一、历史背景

一、历史背景

2011年,第17次气候变化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这次大会同意把《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再延长5年。同时,大会决定设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负责制定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在德班会议上,确定全球环境基金为《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同时决定发达国家应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2013至2020年每年出资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德班会议还决定,相关谈判需于2015年结束,谈判成果将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

2015年11月,第21次气候变化缔约方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15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最终达成《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做出安排,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中国于2016年4月签署并于2016年9月批准《巴黎协定》。截至2021年7月,《巴黎协定》签署方达195个,缔约方达1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