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背景
1995年3月,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第一次气候大会(COP1)是一次开创性的多边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不充分,应立即开始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保护气候议定书,要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京都议定书》诞生了。工业化国家根据该文件作出了减少碳排放的强制性承诺,承认发达国家对气候危机负有最大责任,要求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减少碳排放,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碳减排义务。
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了第13次缔约方大会,这次会议主要议题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并在2010年底完成相关工作。《哥本哈根协议》坚守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强调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维护了应对气候变化“双轨制”谈判底线,敦促发达国家强制减排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了第16次缔约方会议,会议明确了2011年谈判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双轨方式继续进行。2011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但在德班大会期间,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
2012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18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包含部分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量化减限排指标的《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模式,实现了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法律上的无缝链接。多哈会议确定第二承诺期为期8年,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量化减排指标,使其整体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13年至2020年承诺期内比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