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行边界

四、运行边界

案例4

D企业量化报告中的运行边界设定如表3-25所示,请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表3-25 运行边界设定表

案例分析:关于运行边界的设定,根据深圳市在《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ZDB/Z 69-2012)中条款6.3运行边界中要求:组织“应确定其拥有或控制的业务的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边界,并形成文件”。组织的运行边界可分为下列三个类别: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其中,需特别注意的是:

(1)组织需对生物质或生物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予以单独量化和报告,结果不应计入范围1和公司排放总量;

(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热、冷或蒸汽等外购能源;

(3)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可自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量化,深圳市碳交易控排企业没有被要求对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

运行边界和排放源识别的异同点:运行边界设定前需首先识别排放源,在识别完排放源后,再对各个排放源进行归类,划分到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边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