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边界,是指碳排放核算或碳排放核查中温室气体排放所包含的范围,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其所有设施和业务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和业务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核算边界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