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第二节 京都议定书

为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文书——《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京都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应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5.2%,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减排指标,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