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三、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为确保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可通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自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工作质量和利益冲突等内容进行评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某些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具体问题归纳如下:

核查程序不合规。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对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

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合规性、真实性难以证实。

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同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

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送检。

针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应进一步核实整改。将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被通报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各地方应审慎委托其承担核查工作。对于被通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方应审慎采信其出具的碳排放相关检测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