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试点城市

一、综合试点城市

(一)监测项目

综合试点城市的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要求较为全面,综合试点城市根据自身在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分布、温室气体组成成分、各自地理位置等特点,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其中,碳同位素(14CO2)采用手工监测,HFCs、PFCs、SF6、NF3采用手工或在线监测,其他项目采用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详见表5-6。

表5-6 综合试点城市监测项目

(二)点位布设要求

综合试点城市进行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时要以区分本地CO2排放和区域传输为目标,兼顾区分CO2人为源和自然源需要,综合考虑城市海陆地形特征、气候条件、大气中CO2浓度空间分布等因素。点位布设过程中可通过无人机及走航观测进行路线设计,为选点提供数据支撑和对照监测依据,支撑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校验。点位按功能不同分为城区点位和背景点位。

城区点位用于监测本地CO2排放影响,为提高布设点位的代表性可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和模型分析获得城市CO2大气浓度空间分布。根据CO2大气浓度空间分布情况在高值带、中值带和低值带分别布设至少2个点位。点位应能够代表所在梯度带的平均浓度水平,监测点位在该区域应具有一定相对高度,尽可能反映整体的CO2空间分布。

背景点位用于区分本地CO2排放和区域背景水平,应布设在城区外围并考虑主导风向且具有一定相对高度。其中沿海城市的背景点应考虑海陆风影响,布设海洋背景点和内陆背景点;山地城市的背景点应考虑山谷风的影响,布设山地背景点。

(三)采样要求

1.点位选择要求

此项监测工作点位的选择与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选择要求基本相同,考虑到周边环境或地面大气环流等因素对温室气体监测可能产生的干扰,监测点周边环境应尽可能开阔,避免靠近人为和自然温室气体排放源以及受局地环流影响的区域。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360°的开阔捕集空间。

2.采样平台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需将采样设备布置在高空,可优先选择新建铁塔或利用已有的通信塔等塔基平台上采样。

3.采样高度

采样口距塔基的相对高度应在50~100米,以保证采集到混合充分的样气。监测区域下垫面情况简单的,可适度将采样高度调整到30~50米。

4.采样系统

采样系统应具有除水功能,需使用惰性材料,配备稳压罐和多口阀。应适当预留采样口和仪器进样口,以备分别支持垂直梯度采样和方法比对。

(四)监测方法

按照《城市大气温室气体及海洋碳汇监测试点技术指南》要求,视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开展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见表5-7。

表5-7 综合试点城市监测项目方法表

续表

(五)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项目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手工监测每周采样一次。在监测点位布设前,可开展无人机及走航加密观测试验,监测点位确定后每季度开展一次对照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

1.质量控制要求

高精度CO2、CH4、CO和N2O监测对监测系统精密度要求较高,一般可采用在线高频校准的方式通过高频修正系统漂移提升测量系统整体精密度。CO2、CH4、CO和N2O两次校准间漂移不超过0.2ppm、5ppb、5ppb和0.3ppb,有条件的站点可将系统精密度进一步提升至两次校准间漂移不超过0.lppm、2ppb、2ppb和0.1ppb。其他监测方法和监测项目的数据质量目标根据试点经验确定。

试点城市应根据质量目标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包含仪器性能要求、安装验收要求、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校准频次、方法、合格标准等。

2.量值溯源要求

CO2、CH4等主要温室气体试点监测项目量值溯源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开展我国主要温室气体国家基准/标尺的研制、维持与国际比对,逐步构建量值准确、统一的环境温室气体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保障监测数据与国际权威机构等效可比。其他配套气象监测仪器等应溯源至相关计量基/标准。

3.准确度审核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试点城市监测点位准确度审核,一般采用标气审核或现场比对核查等形式进行。试点需建立完善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监测准确度审核技术规范,用以评价各类点位的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