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长期目标。重申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并且提出在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
(2)倡导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最大力度。
(3)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目标,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减排或限排目标迈进。
(4)加强资金支持。明确发达国家要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出资。
(5)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要求各缔约国的各类信息是透明真实的,在全球盘点时能够真正分析出减排目标的完成程度。在强化透明框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缔约方国家不同的能力状况,避免对缔约方造成不当负担。
(6)定期开展全球盘点。引入“以全球盘点为核心,以5年为周期”的机制,2023年起,每5年对全球行动总体进行一次盘点,总结全球减排进展及各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目标与实现全球长期目标排放情景间的差距,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巴黎协定》在《公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相对松散、灵活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体系,是在总结《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后,国际气候治理体系自然演化的结果,凝聚了政治家、谈判代表、智库的心血和智慧。《巴黎协定》不仅仅是2020年到2030年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代名词,它更重要的启示是,实现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和可持续发展不再是遥远将来的议题,而是当下人类最核心利益之所在。
巴黎大会达成的《巴黎协定》(Paris Climate Agreement)把减排等目标放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大会决定里,虽然不尽如人意,还有许多工作未完待续。但从最终达成的协定文本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各方努力的结果:由小岛国和欧盟支持的1.5℃之内升温目标被作为努力方向确定下来;由中国坚持的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其资金支持水平、“制定切实的路线图”等内容被写入决议,确保发达国家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不至于流于形式;联合国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所关注的定期盘点机制将于2023年启动,以后每五年一次,也体现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减排意愿。
正如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大会闭幕会议的发言,“一分纲领,九分落实。协定已经谈成,下一步的关键任务是落实”。《巴黎协定》的生效和最终落实,还需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这也是各缔约方需要通过后续会议去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不只需要目标,更需落实,世界低碳能源转型的长征才刚刚开始。
近半个世纪的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国际性公约和文件陆续出台,从文件到落实行动的进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人类仍在曲折中前行。
几十年的时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是一瞬,但是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言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节点,也是人类在拯救自我生存环境之路上加速前进的重要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