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内容

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内容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上决定,非附件一国家需要报告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报告内容做了详细界定。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公约》中被归为非附件一国家,因此我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也需要按非附件一的要求向联合国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见表3-20。

表3-20 非附件一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报告内容

续表

注:标“√”表示需要汇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