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内容与要求
2021年12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开展实施,这是对《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第一,兼顾技术标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明确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最基本、最普适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对各类产业园区的指导性,对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以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等类型园区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强调了导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准确把握技术标准与法规、政策的关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规划和项目环评联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新增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以及园区环境准入、园区碳减排等技术要求,并将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转化成技术要求,为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技术方法。
第三,精准把控在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定位,纵向上承接《总纲》、“三线一单”要求,横向上与环境要素及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协调,着力解决技术标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传导、协调、衔接等关键问题。完善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促进了各环评导则的协同发力。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规定,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共包括11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方案中的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意见和会商意见回复及采纳情况说明和评价结论等,未涉及碳排放评价要求,新修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也未将碳排放评价单独成章。
按照“坚持以现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基础,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评价工作全流程”的思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园区能源利用为核心,将碳减排融入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各章节。同时,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还要求考虑重点碳排放行业的生产工艺过程的碳减排,调查园区现状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论证园区产业定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涉碳行业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一)总则
在总则章节,要明确碳排放评价的总体原则和基本任务。
总体原则:统筹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基本任务:识别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和风险因子,分析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碳潜力,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
(二)规划分析
在该章节中需要对园区规划进行总体介绍,报告书要重点介绍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水回用、集中供热(供冷)、余热利用、集中供气(含蒸汽)、供水、供能(含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等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管廊、管网等配套和辅助条件。其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是碳排放评价关注的重点。
在规划协调性分析中,“与上位和同层位规划的协调性分析”是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要分析产业园区规划与上位和同层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能降碳、风险防控要求等方面的不协调或潜在冲突。
(三)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
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产业园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和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两部分内容。在产业园区开发与保护现状调查中要调查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情况。在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中,以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区,应调查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
现状调查内容参考案例
《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分别按照专项规划和产业园区给出了现状调查内容。
1.专项规划
重点调查规划范围内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现有产值规模、GDP占比、经济效益、就业人口等;调查现状资源利用水平,包括能源结构及各种能源消费量、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等;调查现状清洁生产水平、碳排放源、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等情况,原则上包括近3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目前,在没有公开发布海南省温室气体清单的情况下,碳排放水平可参考国内外既有的区域、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但需对参考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若清单已公开发布,则优先根据最新发布的海南省温室气体清单确定。
2.产业园区
重点调查产业园区内现状碳排放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规划修编和跟踪评价还需详细调查产业园区内各企业的现状碳排放水平,并对产业园区内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规上企业、“两高”项目等碳排放情况进行单独调查。产业园区碳排放水平在现阶段没有公开发布海南省温室气体清单的情况下,可参考国内外既有的同类型园区、企业碳排放强度,但需对参考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若清单已公开发布,则优先根据最新发布的海南省温室气体清单确定。对于新建产业园区,重点调查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现有企业占地情况、规模、能源结构及各种能源消费量、净调入电力和热力量、涉及碳排放的工业生产环节原辅料使用量、废弃物排放量等内容,并从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农业活动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和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排放五个方面计算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企业碳排放量,说明碳排放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减排措施状况,分析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现状碳排放强度。对于产业园区规划修编和跟踪评价,可以从产业结构、产值规模、用地规模和类型、能源结构及各种能源消费量等方面对规划已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原则上包括近3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分析产业园区现状碳排放的主要排放类型及排放种类,同时从产业园区能源活动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农业活动排放、废弃物处理排放、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排放五个方面计算产业园区现状碳排放量,并分析产业园区碳排放强度。产业园区碳排放强度指标可结合规划特点进行选取。
(四)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从土地开发、功能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和能源利用、大宗物质运输及基础设施运行等规划实施全过程进行影响识别。分析不同规划时段的规划开发活动对资源和环境要素、人群健康等的影响途径与方式以及影响效应、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
碳排放评价不仅要衔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还要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要求,从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碳减排及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等方面,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的环境目标值、评价指标值、确定依据,以及主要风险受体的可接受环境风险水平值,建立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
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参考案例
《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了碳排放目标指标。以引导重点行业、区域和产业园区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为目的,可结合规划特点、相关资料获得情况、园区规划“双碳”目标及海南省最新发布的温室气体清单中行业碳排放水平、管理目标等,选择性地设定相应的碳排放总量目标、碳排放强度目标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目标指标值。指标值应易于统计、比较和量化,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国内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可参考国际标准来确定;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参考相关研究成果或经过专家论证,给出半定量的指标值或定性说明。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此部分要评估产业园区的碳排放水平、预测碳排放总量。
在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部分,要结合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及污染控制水平、碳排放特征、产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水平,设置不同情景方案,评估产业园区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需求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碳排放水平。
在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中,要分析产业园区资源(水资源、能源等)利用、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及碳排放对区域或相关环境管控单元资源能源利用上线及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碳排放总量的占用情况,评估区域资源、能源及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
碳排放总量超过区域碳排放控制目标的产业园区,应明确产业园区降碳途径和实现碳减排的具体措施。
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1.基本要求
针对规划碳排放识别出的碳排放源,设置多种预测情景,并对不同情景下的碳排放源强进行核算,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产生的碳排放量是否能够满足目标指标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
2.预测情景设置
结合现状评价和回顾性分析结果,综合考虑规划的规模、能源结构及各种能源消费量、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以及碳排放强度考核、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管控要求和降碳工程技术发展现状等设置不同预测情景。
3.碳排放源强分析
根据规划碳排放识别的主要排放源、主要产生环节和主要类别,按照GB/T 32150、GB/T 32151.1、GB/T 32151.2、GB/T 32151.6、GB/T 32151.7、GB/T 32151.8、GB/T 32151.10、GB/T 32151.12、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文、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文、环办科技〔2017〕73号和环办气候〔2021〕9号文中碳排放量核算方法,结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及相关文件中碳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核算规划实施不同情景下的碳产生量和排放量。
对于涉及林业项目的规划,还应核算林业项目的碳汇量,可依据《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1-V01)等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造林/再造林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进行核算。
4.预测与评价
根据碳排放源强分析结果,预测规划实施后不同情景下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目标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能否满足相应目标指标值的要求,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后碳排放水平和减排目标的可达性。例如行业规划实施产生的碳排放强度是否可达国内该行业平均水平、能否达到先进水平,能源消耗指标是否可达该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能否满足指标值要求等;产业园区规划修编和跟踪评价,应重点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如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单位工业生产总产值能源消耗下降率等。
根据碳排放源强分析结果,预测规划实施后不同情景下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目标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能否满足相应目标指标值的要求,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后碳排放水平和减排目标的可达性。例如行业规划实施产生的碳排放强度是否可达国内该行业平均水平、能否达到先进水平,能源消耗指标是否可达该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能否满足指标值要求等;产业园区规划修编和跟踪评价,应重点对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如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单位工业生产总产值能源消耗下降率等。
(六)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按照国家和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要充分论证产业园区规划方案、特别是“两高”行业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1.环境合理性论证
要基于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管控,结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以及产业园区低碳化、生态化发展要求,论证产业园区规划规模(产业规模、用地规模等)、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运输方式的环境合理性。
以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碳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重点从资源能源利用管控约束,与区域、行业的碳达峰和碳减排要求的符合性,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等方面,论证园区产业定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点涉碳排放产业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2.优化调整建议
(1)对于规划实施后无法达到环境目标、满足区域碳达峰要求,或与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等冲突,应提出产业园区总体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的优化调整建议。
(2)对于规划产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人群健康影响或资源、生态、环境无法承载,应对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3)超标产业园区考虑区域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污染物削减后仍无法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应对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4)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能源利用、碳排放不符合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应对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七)协同降碳措施建议
在报告书的“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章节中,应从涉碳排放产业规模、结构调整、原料替代,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绿色清洁能源利用,废物的节能与低碳化处置等方面,提出产业园区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措施建议。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在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章节中,针对产业园区已经明确包含的建设项目,如符合产业园区环境准入,可以提出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对依托产业园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VOCs等废气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可提出正常工况下的环境影响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建议。
(九)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重点管控区域环境准入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同时考虑减污降碳的协同作用。包括产业园区和主要污染行业的常规、特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存量源削减量,新增源控制量,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准入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倍量削减(等量替代)等污染物减排要求,主要污染行业预处理和深度治理等要求。
(十)评价结论
在资源环境压力与承载状态评估结论中,要结合评价时段内产业园区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需求量及潜在的碳排放水平,明确规划实施带来的新增资源、能源消耗量和主要污染物、碳排放负荷。指出不同评价时段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削减来源、减排潜力,以及主要资源和污染物的现状量、减排量(节减量)、新增量,明确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承载状态。
在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中,要从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碳减排及资源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等方面,明确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要求,提出产业园区资源节约利用、碳减排的主要优化建议。针对产业园区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和不同评价时段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产业园区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