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传播研究状况(下)
姜克安
(四)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有两个主要研究传播学的机构,一个在原西柏林,简称“AUK”;另一个在汉堡,名为传播媒介宣传研究中心,简称“MPZ”,出版一份名叫《传播》的杂志,这两个机构对联邦德国传播学研究具有指导性的影响。它们并不是什么政党或流派主管下的权威学术团体,但联邦德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或进步学者也较为重视它们的动向,并相互有所影响。
近年来,联邦德国传播学界侧重于传播媒介研究,特别是电子传播媒介,例如:大约在80年代初,AUK传播学研究机构出版了由罗尔夫·林德勒编辑的关于电影、电视的社会作用的著作,在70年代,弗德尼奇·克尼尔尼就编辑出版了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影片(包括革命影片)的著作,几乎同时在慕尼黑也出版了结合社会学、政治学评论影片的书籍。1976年,豪斯特·霍尔赛的《关于联邦德国有线电视的报告》问世,这是一本以马克思主义观点写成的著作。霍尔赛是慕尼黑共产党党员,从60年代起,在联邦德国未开垦的新闻传播理论的领域里,他以撰写社会学著作而成为这一学科的开拓者。林德勒的《德国广播业五十年》也是在这时出版的,它称得上是一本观点进步的、重要的关于传播媒介的著作。
联邦德国传播学界和新闻学界派别众多(诸如马克思主义学派,法兰克福批判学派以及不同程度地具有右倾色彩的慕尼黑学派、闵斯特学派和美因兹学派),传播学理论五花八门,彼此间也不断争辩。例如,关于大众传播媒介的任务和作用,联邦德国传播学界就有三种观点,即“因果的”、“官能的”和“信息的”观点。
“因果”论认为,传播者控制传播工具来传播信息,总是力图影响受传者的,这是大众传播工具的任务。“官能”论则认为,由于在心理上,受传者受到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他们不一定相信传播者的信息,也不一定按照传播者的要求去行动,因此,“官能”论的注意力集中于人的心理状态,基本上否定了传播工具的作用。“信息”论认为,“因果”、“官能”的观点都已过时,理由是信息传播并不只是传播者和个别受传者两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是大众传播工具和社会整体间相互关系的总和。在联邦德国传播学界鼓吹“信息”论的学者,先是瓦格涅尔,后来是闵斯特学派的列尔格教授。用列尔格的话来说,所谓“信息”,实际上是一种“传导”。他的结论是:无论从事实或从理论上来看,大众传播工具都应该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从单方面施加影响的工具(即少数“上层人物”影响多数“下层群众”)。其实,更为准确地说,列尔格的所谓“上层”和“下层”,并非指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和“下层”,而是一般地指传播者和受传者。总而言之,三种观点的差别或矛盾,仅仅在于对大众传播工具效力的大小估计不同,联邦德国传播学界各种流派对于传播工具所承担的社会任务的基本看法,大体上还是一致的。
联邦德国马克思主义传播学家和进步的学者,都致力于科学地研究并解释大众传播工具的社会性质,除了霍尔赛关于“传播社会学”的系列著作外,还有结合联邦德国实际情况,论述“帝国主义和文化”的关系的著作,以及介绍马克思主义论述文化问题的著作。
[1]本文原载于《国际新闻界》199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