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党性和新闻的人民性两个概念的异同
党性和人民性既然如此水乳交融而不可分割,那么,还有没有必要用党性和人民性两个概念来揭示社会主义新闻的本质属性呢?正如有的文章写的:“党性和人民性是一回事,用党性一词就足够了,硬要搬出一个什么人民性来,实属多此一举。”还有的说:“人民性的内涵完全包容在党性内涵之中了,人民性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些论点不但混淆了阶级关系,仅就形式逻辑而言,也混淆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界限,混淆了“同一概念”与“全同概念”的界限。
党性作为无产阶级阶级性的集中表现,有它自身的规定性。新闻的党性的内涵,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科学性在新闻中的集中表现。这一点已为新闻界人士所共识。“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因而有人认为“人民性”的概念缺乏确定性,对它不可能作出科学的界说。在笔者看来,前面引用的马克思对“人民性”概念的阐述,就是一种很科学的界说。对人民性内涵进行界说的难点,在于“人民”包含了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其中的阶级关系又是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变化。但不等于说对它不可能作出进一步的科学表述。在笔者看来,不管历史进程怎么发展,阶级关系如何变化,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上相一致的东西始终客观存在,闪耀着“人民”的思想光辉而不熄灭,直至世界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为止。对这个闪光点可以表述为:“在一个国家占人口最多的劳动者和爱国的各阶级、各阶层的人士,为实现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社会进步、国家统一和富强而致力的精神和意愿。”这就是人民性的内涵,它的确定性表现在“实现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社会进步、国家统一和富强。”人民在这个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不因时空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期,也无论哪个阶级和阶层,凡是凝聚在这个“闪光点”上的思想和意愿都具有“人民性”的特征;反之,游离于“闪光点”之外,“人民性”的特征随之消失。新闻的人民性的内涵,不言而喻,就是人民意志在新闻中的集中表现。
有的同志列举了新闻的党性和新闻的人民性的许多具体表现,诸如反映民心、民意,反映人民的疾苦、愿望和要求,关心人民的生活,接受人民的监督等等。然后从中引申出“人民性的内涵完全包容在党性的内涵之中”、“党性和人民性完全是一码事”的结论。这里把两个概念的外延当成了两个概念的内涵,不能不说是个疏忽。按照形式逻辑的原理,任何概念的内涵,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本质的反映,外延则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范围。内涵和外延的概念,是“同一概念”(一码事),两个概念的外延全都相同,而内涵差异,则称“全同概念”或“全同关系”(不是一码事)。的确,从新闻的党性和新闻的人民性的外延上讲(如上面所列举的种种表现),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什么本质上的不同点。因为凡是社会主义新闻中坚持党性原则的内容,不可能不渗入人民性的东西,反过来,新闻中所有反映入民性的东西,也不可能超越党性原则所允许的范围。但新闻的党性同新闻的人民性两者的内涵却是有区别的。可见,这两个概念是一种“全同概念”或“全同关系”。有的人在剖析“全同概念”的划分时,只注意外延的同一,忽略其内涵的差异,必然陷入自相矛盾之中。那么,新闻的党性和人民性两个概念的内涵差异是什么?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党性体现了先进性的特征,人民性则反映了广泛性的特征;党性是从党组织本身和马列主义原则高度规定新闻的本质,人民性则从人民、人民民主的角度对新闻本质作出规定性;党性从党的纪律上体现其可操作性,人民性从国家宪法和法规(包括新闻出版法)上体现其可操作性。人所共知,党并非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因此,只要承认我们党的新闻工作同时也是人民共和国的新闻工作,就不能不承认新闻的党性和新闻的人民性的差异,及其相统一、相一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