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业人民性概念的提出

新闻事业人民性概念的提出

新闻事业的人民性概念是马克思提出来的。

1842年4月,马克思为《莱茵报》撰写了《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一文,这是马克思评论1841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召开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会议的第一篇论文,分六次连载于同年5月份的《莱茵报》。马克思当时的署名是“莱茵省一居民”。现在《辩论》一文已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

马克思在《辩论》中深刻分析了莱茵省议会中各个等级的代表对出版自由问题所持的不同态度,表述了作者对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看法,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是人固有的东西,不过有时表现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有时表现为大多数人的普遍权利。《辩论》明确提出了“自由出版物的人民性”观点。

马克思继写作《辩论》不久,在同年底,他又撰写了一组(共7篇)论文,题目是《〈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9]。《查封》是评论《莱比锡总汇报》[10]被普鲁士政府查封一事,它刊登在1843年1月1日至16日的《莱茵报》上。在这组论文的第一篇《〈莱比锡总汇报〉在全普鲁士境内的查封》和第二篇《〈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和〈科伦日报〉》,深刻地批判了普鲁士政府扼杀进步报纸的种种罪恶,同时提出了“人民报刊”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针对普鲁士反动政府对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迫害,在1849年大声疾呼:报刊“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11]新闻事业的人民性概念提得更鲜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