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由来及有关历史教训

新闻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由来及有关历史教训

自从列宁于1905年提出党报的党性原则以后,在规定无产阶级新闻的本质属性上,党性原则一直占居主导地位,指导无产阶级的新闻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而新闻的人民性问题,情况就比较复杂,不得不稍多一点笔墨。

有人断言,人民性从来不是无产阶级新闻学的理论概念;也有人认为人民性是从文艺界引入新闻领域的,从未有过确定性的概念。这种论断可能与对“人民性”这一术语的历史由来欠缺详尽考察有关。诚然,在我们国家首先是由文艺界于1944年从苏联引入“人民性”这一术语的。然而,追溯一下有关历史,人们就会发现,首次把“人民性”概念运用到新闻领域里,正是伟大的马克思。1842年4月,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一文中写道:“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纽带。”他在一篇抨击普鲁士专制政府查封进步报刊《莱比锡总汇报》的文章中指出,报刊应当成为“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笔者引用马克思这些早期报刊思想,无意混淆马克思的人民报刊思想和成热的马克思党报思想的区别。但谁也不能否认马克思人民报刊思想的积极意义,及其与马克思党报思想的密切联系,并一以贯之坚持的报刊反映人民意愿的思想。列宁在论述马克思使用“人民性”的概念时指出:“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煞各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把那些能够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成分联为一体”,人们知道,苏联的无产阶级新闻学一直沿用“人民性”这一理论概念。

在本世纪40年代,我党在重庆国民党统治区办的《新华日报》就使用了“人民性”这一概念。此后,“人民性”便成为我国新闻理论和文艺理论的“通用概念”。解放后的40年中,尽管在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问题上不断有所争议,但“人民性”一直为我国新闻界所承认,成为新闻理论和实践中较普遍运用的一个新闻学概念。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政治理论概念运用正确与否,并不在于它是否被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过、扭曲过,或在什么领域出现过;而在于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我们讲新闻自由,资产阶级也讲“新闻自由”,而资产阶级提出“新闻自由”的口号,比无产阶级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大约早了二百年。谁都清楚,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与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本质区别。可是,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新闻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极少数人,却企图混淆这种界限,他们打着“新闻自由”的口号,蛊惑人心,在舆论导向上制造混乱,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有的人提出“人民性高于党性”的命题和其他一系列错误观点,企图否定和摆脱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打着“人民性”的旗帜,抵制、反对党中央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正确决策,都是对“人民性”的极大歪曲。今天,当世界上各种反人民的政党和集团,到处打着维护全民利益的旗帜,以造福于人民装扮自己的时候;当国内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企图以人民代表的化身欺骗群众的时候,素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已任的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反而不敢理直气壮地高高举起“人民性”的旗帜,岂非咄咄怪事。难道有人心甘情愿地把“人民性”的旗帜拱手送给别人吗?还值得提及的是,在苏联的历史上就曾有过这样的教训:在政治思想领域,一个时期强调阶级性、党性,排斥了人民性;另一个时期,注重了人民性,又忽视甚至抛弃了阶级性、党性。两个极端都给苏联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我国也不同程度地有过类似的情况,这是值得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