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命名

二、命名

肿瘤命名应根据组织来源、生物学特性(良、恶性)和形态特点来决定,其原则如下:

肿瘤发生的组织加良恶性词汇(适当加形态特点)。

1.良性肿瘤:即在该肿瘤发生来源组织名字后面加上“瘤”字,称XX瘤,如膀胱移行上皮瘤、甲状腺乳头状瘤、膝关节滑膜瘤。

瘤样病变:称瘤样XX增生或沿用传统名称,如瘤样淋巴组织增生、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等。

2.恶性肿瘤:按不同组织来源概括如下:

(1)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称“癌”,如食管鳞状细胞癌、膀胱移行细胞癌、胃粘膜癌。

(2)间皮组织的恶性肿瘤称“肉瘤”,如腹膜后纤维肉瘤、右股骨头肉瘤、左掌血管内皮肉瘤。

(3)幼稚组织恶性肿瘤称XX母细胞瘤(良性者在其前面加上“良性”二字),如肾母细胞瘤、睾母细胞瘤、良性软骨母细胞瘤等,不宜称“癌”。“肉瘤”或“母细胞瘤”者称恶性XX瘤,如恶性黑色素瘤、恶性畸胎瘤等。

(4)神经系统恶性肿瘤,仍用传统名称,如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脑膜肉瘤。

3.良恶难分的肿瘤:仍称XX瘤,但须加注明细胞分化情况,如腮腺“混合瘤”,生长活跃。此外,有的肿瘤名称沿用已久,目前又无恰当名称代替者,仍可采用,如何杰金病、白血病、尤文瘤、库肯伯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