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治疗
(一)中医治疗
1.辨证论治
【常证】
(1)肝郁气滞证
治法:疏肝行气,化痰散结。
主方:逍遥散加减。
常用药:柴胡12g,白芍15g,瓜蒌30g,云苓12g,白术12g,郁金12g,夏枯草20g,白花蛇舌草30g,丝瓜络15g,香附12g,皂角刺15g,浙贝12g。
(2)热毒蕴结证
治法:清热解毒,活血祛瘀。
主方:五味消毒饮合桃红四物汤加减。
常用药:银花20g,桃仁10g,红花10g,赤芍15g,菊花15g,蒲公英30g,紫花地丁15g,生地15g,连翘15g,夏枯草20g,半支莲30g,皂角刺15g。
(3)冲任失调证
治法:调理冲任,补益肝肾。
主方:青栀四物汤加减。
常用药:青皮10g,栀子10g,当归12g,生地15g,白芍10g,川芎10g,香附10g,女贞子10g,龟板10g,菟丝子10g,杞子15g。
(4)气血两虚证
治法:益气养血,解毒散结。
主方:益气养荣汤加减。
常用药:党参15g,白术15g,云苓10g,炙甘草6g,陈皮6g,川芎6g,熟地12g,白芍15g,黄芪30g,丹参15g,白花蛇舌草30g,蚤休20g,香附10g,鹿角霜12g。
【变证】
手术后:
(1)脾胃虚弱证
治法:健脾和胃理气。
主方:六君子汤加减。
常用药:党参20g,白术15g,云苓15g,陈皮6g,半夏10g,鸡内金15g,麦芽30g,甘草6g。
(2)肝郁脾虚证
治法:疏肝健脾。
主方:逍遥散合四君子汤加减。
常用药:柴胡15g,白芍12g,云苓15g,白术12g,淮山20g,党参20g,陈皮6g,麦芽30g,郁金12g。
气血亏虚证
治法:补气养血。
主方:八珍汤加减。
常用药:党参20g,白术12g,云苓15g,当归12g,熟地15g,白芍15g,川芎8g,甘草6g,炙黄芪30g,淮山30g,大枣30g。
放疗后:
(1)肺胃阴虚证
治法:养阴生津,宣肺和胃。
主方:沙参麦冬汤合增液汤加减。
常用药:沙参20g,麦冬15g,天冬15g,北杏12g,瓜蒌15g,桑白皮15g,玄参12g,生地15g,生黄芪20g,鸡内金12g。
(2)脾虚肝郁证
治法:健脾疏肝。
主方:四君子汤合逍遥散加减。
常用药:柴胡15g,白芍12g,云苓15g,白术12g,淮山20g,党参20g,陈皮6g,麦芽30g,郁金12g,大枣30g。
(3)肝肾阴虚证
治法:滋补肝肾。
主方:一贯煎合杞菊地黄丸加减。
常用药:枸杞子15g,麦冬15g,沙参20g,黄精15g,熟地15g,女贞子15g,山萸肉12g,冬虫夏草6g。
(4)气血亏虚证
治法:补气养血。
主方:八珍汤加减。
常用药:党参20g,白术12g,云苓15g,熟地15g,白芍15g,川芎8g,生黄芪30g,淮山30g,大枣30g,甘草6g。
化疗后:
(1)脾胃虚弱证
治法:健脾和胃。
主方:六君子汤加减。
常用药:陈皮8g,法半夏12g,党参30g,白术12g,云苓15g,佛手12g,大枣30g,甘草6g。
(2)气血亏虚证
治法:补气养血。
主方:八珍汤加减。
常用药:党参30g,白术12g,云苓20g,当归12g,熟地15g,白芍15g,川芎6g,骨碎补30g,鸡血藤30g,炙黄芪30g,大枣30g。
2.辨病选药
抗肿瘤中药:本病在辩证分型治疗的基础上,可选用下列药物加强化痰散结抗癌的作用:如生南星、生半夏、红娘子、蜈蚣、三棱、白花蛇舌草、山慈菇等。
3.中药成药
芪珍胶囊:每服5粒,1日3次。用于气滞血瘀证。
参芪片:每服4片,1日3次。用于气血亏虚证。
平消胶囊:每服4~8粒,1日3次。用于肝郁气滞证。随症加减。
乳房胀痛:酌加王不留行10g,延胡索12g,木香6g,路路通10g,郁金10g。
肿块皮肤紫暗:酌加水蛭10g,桃仁10g。
肿块红肿,血水不净:酌加草河车15g,术前化疗降期后也可以慎重考虑。术后能够保持外观效果,但大部分须行全乳放疗,还需要配合必要的全身治疗,例如化疗或内分泌治疗。
乳腺癌改良根指术:一般适用于临床Ⅰ、Ⅱ、Ⅲ期,鹿衔草15g,蒲公英20g,凤尾草15g。
肿块流脓恶臭:酌加生薏苡仁30g,仙鹤草30g,银花30g。
心烦不寐:酌加茯神10g,酸枣仁10g,远志10g,生牡蛎30g。
大便秘结:酌加大黄10g,枳实15g。
(二)西医治疗
保乳手术治疗:一般适用于临床Ⅰ期、Ⅱ。
1.手术治疗期的乳腺癌患者。Ⅲ期患者经A期乳腺癌,肿瘤未累及胸肌筋膜,对胸肌受侵者不宜采用该术式。
全乳房切除术:一般适用于高龄或重要器官不能耐受改良根治术的患者,晚期需姑息切除,提高生存质量和/或配合其他疗法者。
2.放射治疗
(1)乳腺癌保乳术后放射治疗
适应证:除外70岁以上,且激素受体阳性、腋窝淋巴结阴性、局部肿块T1、切缘阴性的患者可以单纯使用辅助内分泌治疗以外,所有乳房保留手术的患者都要行全乳放疗。切缘阴性患者辅助化疗完成后2~4周内开始术后放疗,没有辅助化疗指征的患者在术后8周以内开始放疗。
放射治疗技术:乳房照射靶区包括完整术后乳腺组织和胸壁淋巴引流组织。腋窝淋巴结转移数目≥4枚或比例≥20%者需照射锁骨上±内乳淋巴引流区。一般采用4~6MV的X线。基本技术为双侧切线野,内界为乳房组织内缘,外界为乳房组织外侧缘1cm。上界距乳房组织最上缘约1~2cm(如果有锁骨上野,则需与之衔接),下界为乳房皱褶下1~2cm,后界包括1~2cm肺组织,前界开放,留出1.5~2cm空隙以防止照射过程中因乳房肿胀而使射野显得局限。核实手术疤痕在射野覆盖范围内。照射剂量:全乳切线野和淋巴引流区剂量为50Gy,分次剂量1.8~2Gy,每周照射5次。切缘阴性者肿瘤床追加至60Gy,切缘阳性者需追加至65Gy以上。
(2)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放射治疗
适应症:单纯乳房切除术后;根治术后病理证实有4个以上淋巴结转移者;病理证实乳内淋巴结转移的病例(照射锁骨上区);原发灶位于乳房中央或内侧者作根治术后,尤其有腋淋巴结转移者。
(3)乳腺癌根治术后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放射治疗
胸壁局部复发者常规全胸壁放射,DT50GY,放疗后1年内单个胸壁局部复发者,可做局部小野照射,DT60~65GY;区域淋巴结复发者做局部野照射,DT60~65GY;局部性骨转移者做局部放射止痛,剂量40~50GY/4~5周或30GY/2周或8~10GY/次;脑转移为多灶性者做全脑照射20~30GY,单灶者在局部加照射20~30GY。
3.化学治疗
(1)乳腺癌术后辅助化疗
适应证:腋窝淋巴结阳性或T2以上(含T2)者均可做化疗。
禁忌证:妊娠妇女,年老体衰且伴有严重内脏器质性病变患者。
常用化疗方案与注意事项:CAF、AC、CE120F、FE100C、CMF、TAC、AC、T/P
(2)新辅助化疗
适应症:临床ⅡB、Ⅲ期的乳腺癌患者。
附:
1.CMF方案
环磷酰胺500 mg/m2 IV d1、d8
氨甲蝶呤50 mg/m2 IV d1、d8
氟尿嘧啶500 mg/m2 IV d1、d8
28天为1个周期,共6个周期
2.AC方案
多柔比星60 mg/m2 IV d1
环磷酰胺600 mg/m2 IV d1
21天为1个周期,共4个周期
3.FAC方案
环磷酰胺500 mg/m2 IV dl
氟尿嘧啶500 mg/m2 IV dl
多柔比星50 mg/m2 IV dl
21天为1个周期,共6个周期
4.FE100C方案
环磷酰胺500 mg/m2 IV d1
表柔比星100 mg/m2 IV d1
氟尿嘧啶500 mg/m2 IV d1
21天为1个周期,共6个周期
5.CE120F方案
环磷酰胺500 mg/m2 IV d1
表柔比星60 mg/m2 IV d1、d8
氟尿嘧啶500 mg/m2 IV d1、d8
28天为1个周期,共6个周期
6.AC→T方案
多柔比星60 mg/m2 IV dl
环磷酰胺600 mg/m2 IV dl
21天为1个周期,共4个周期
序贯以紫杉醇175 mg/m2 IV d1
21天为1个周期,共4个周期
7.TAC方案
多西紫杉醇75 mg/m2 IV dl
多柔比星50 mg/m2 IV dl
环磷酰胺500 mg/m2 IV dl
21天为1个周期,共6个周期
(3)乳腺癌术后辅助内分泌治疗
适应征:激素受体(ER和/或PR)阳性的乳腺癌。
绝经前内分泌治疗:首选三苯氧胺20mg/d×5年。治疗期间注意避孕,并每年行1次妇科检查。
绝经后内分泌治疗:芳香化酶抑制剂可以从一开始就应用5年(Letrozol/Anastrozol)、或者在三苯氧胺治疗2~3年后再转用2~3年(Exmestane/Anastrozol)、或在三苯氧胺用满5年之后的高度风险患者继续应用5年(Letrozol)。也可选用三苯氧胺。三苯氧胺20mg/d×5年是有效而经济的治疗方案。治疗期间应每年行1次妇科检查。
卵巢去势治疗:用于绝经前患者高度风险组,若采用药物性卵巢去势(GnRHa),目前推荐的治疗时间是2~3年。
绝经的定义:绝经一般是指月经永久性终止,也用于描述乳腺癌治疗过程中卵巢合成的雌激素持续性减少。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则可以推断为绝经:双侧卵巢切除术后;年龄≥60岁;年龄<60岁,停经≥12月,且FSH及雌二醇水平在绝经后的范围内。但是,正在或1年内接受过化疗或者药物性卵巢功能抑制治疗(例如LH~RH类似物或激动剂)的患者除外。
(4)乳腺癌术后辅助Herceptin治疗
适应征:Her~2/neu基因过表达的各期可手术乳腺癌。
治疗方案和注意事项:Herceptin 6mg/kg(首剂8mg/kg)每3周方案,或2mg/kg(首剂4mg/kg)每周方案,目前暂推荐的治疗时间为1年;首次治疗后观察4~8个小时;不应与蒽环类同时应用,但可续贯应用;与非蒽环类化疗、内分泌治疗以及放疗可以同期应用。治疗期间每3个月监测1次LVEF;治疗中若出现LVEF低于50%,应暂停治疗,并跟踪监测LVEF结果,直至恢复50%以上方可继续用药,再次用药时,应首先给予负荷剂量,再给予常规剂量;若不恢复、或继续恶化、或出现心衰症状则应当终止Herceptin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