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茶商之乱的性质

二 南宋茶商之乱的性质

南宋此起彼伏的茶商之乱,不是农民起义,而是有组织的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的不法行为,他们既对抗官府的茶叶缉私,也打家劫舍,祸害平民百姓。上引李椿《奏减茶引价钱疏》就说:

臣窃见累年以来茶寇滋盛,动辄百十为群,多至数百人,或相雠杀,或恣劫掠。前年鄂州武昌县、黄州、兴国军界茶寇两次雠杀,官司不能谁何。臣备员湖北漕臣日,曾具奏闻。去年湖南北界首茶寇数百人,雠杀者数十人,帅司遣兵收捕,捉获百余人,方始稍戢。至茶出之时,又复前来。臣赴四川任,至潭州益阳县界,正是茶寇出没去处。因询问土人,多称自茶引增价以来,客旅艰于兴贩,所以私贩公行,莫能制遏。或行劫掠居民,或夺取客人买下茶货,或强掠妇女,或押铁匠打造器甲,以致民不奠居。[9]

这些茶商,有时互相火并仇杀,有时肆无忌惮地抢劫居民,有时抢夺客人买下的茶货,有时强掠妇女,以致民不安居。乾道九年(1173),武昌(今湖北鄂州)、黄州(今湖北黄冈)、兴国军(今湖北阳新)一带,发生过两次茶商武装火并仇杀事件。淳熙元年(1174),湖南又有茶商团伙数百人火并,杀死“数十人”。这种团伙之间的互相仇杀,俨然是黑道火并,跟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起义”沾不上边。

这些茶商团伙的成员,有的是茶商失业者,有的是刺配逃军,也有恶少无赖之徒。绍兴二十九(1159)洪遵曾上奏:

瑞昌、兴国之间茶商失业,聚为盗贼。望揭牓开谕,许其自新,愿充军者填刺,愿为农者放还。[10]

乾道九年六月知荆州府叶衡称:

近日兴国一带多有劫盗,数百为群,劫掠舟船,往往皆系兴贩私茶之人及刺配逃军。州县虽有巡尉,力不能敌。[11]

周必大亦谓:

乾道七年,由从政郎改宣教郎,知常德府武陵县。每岁茶商四集,适恶少无赖相斗殴,民皆惊避,守欲调兵捕治,君请单车以祸福晓之。[12]

这些由茶商失业者、刺配逃军、恶少无赖之徒组成的茶商团伙,或“抢劫舟船”,或相互斗殴,都是黑社会、恶势力的行径,压根不是农民起义。

以赖文政为首的湖北茶商之乱,自然也不是农民起义,黄宽重先生就直接点明它是“以茶商为主的叛乱”,并定性说:

在宋代各种变乱中,以赖文政等人的叛乱比较特殊。它的组成份子不是农民,称不上农民暴动,也不是兵卒,不属于军变,而是一般以贩茶叶为主的私商。……赖文政的叛乱,是宋代茶法下,以私贩为主的抗议行动。本身并没有推翻现政权的意图,也没有提出足以号召人心的口号或纲领,与一般的民变并没有实质上差异。[13]

黄先生的定性,平实可信。南宋罗大经的记载可为佐证:

淳熙间,江湖茶商相挺为盗,推荆南茶驵赖文政为首。文政多智,年已六十,不从,曰:“天子无失德,天下无他衅,将以何为?”群凶不听,以刃胁之,黾勉而从。[14]

赖文政是湖北荆南的茶叶经纪人,足智多谋,本不想为盗匪,但被其他茶商胁迫,只好依从。作为首领的赖文政,不是农民,他的队伍也不是农民,而是茶商。所以,赖文政之乱,不是农民起义,而是茶商组织的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