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变革之主张
仁宗天圣元年(1023),17岁的欧阳修首次参加随州发解试,直至24岁中第,曾经有过两次落第的经历。对于科场利弊,作为过来者有独到的体验。进入宦途,行政经验不断积累,欧阳修便多次发表对科举的政改意见。
欧阳修最早对科举考试发表意见,见于天圣七年(1029)参加国子监发解试之《国学试策》。是年,“欧阳文忠公年二十有三,以《玉不琢不成器赋》魁国子监”[2]。其《国学试策·第一道》云:
夫近世取士之弊,策试为先,谈无用之空文,角不急之常论。知井田之不能复,妄设沿革之辞;知榷酤之不可除,虚开利害之说。或策之者钩探微细,殆皆游谈;而对之者骫骳曲辞,仅能塞问。弃本求末,舍实得华。[3]
这一道国学问策,要求考生回答《诗》《书》大义,欧阳修却依据自己科场经历和体验,首先对考试方式和内容发表看法。宋代士人中第之前,皆闭门苦读,两耳不闻窗外事。他们既少生活阅历,对现实政治也缺乏足够或深入的了解。部分已经仕宦而参加“锁厅”试的考生,或未得实际差遣,或混迹下层,积累的从政经验也不多。他们为了应对科举考试,往往是收集以往时文典范之作,学习揣摩,模拟写作。考生仅仅拼凑嫁接,便成应策时文。“谈无用之空文,角不急之常论”,切中时弊。
庆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等在仁宗的指令下,提出10条新政措施,其中“精贡举”为重头戏之一。仁宗进一步要求朝廷大臣对此发表意见。庆历四年(1044),欧阳修因此有《论更改贡举事件札子》[4],第一次全面提出自己的科举变革主张。欧阳修主张科举变革,“必先知致弊之因,方可言变法之利”。从根本上着眼,企图纲举目张,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深刻而有眼光的。欧阳修追究科举根本之失,云:
今贡举之失者,患在有司取人先诗赋而后策论。使学者不根经术,不本道理。但能诵诗赋,节抄《六帖》、《初学记》之类者,便可剽盗偶俪,以应试格。而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往往幸而中选。此举子之弊也。今为考官者,非不欲精较能否,务得贤材,而常恨不能如意。大半容于缪滥者,患在诗赋、策论通同杂考,人数既众而文卷又多,使考者心识劳而愈昏,是非纷而益惑,故于取舍往往失之者。此有司之弊也。故臣谓先宜知此二弊之源,方可言变法之利。今之可变者,知先诗赋为举子之弊,则当重策论;知通考纷多为有司之弊,则当随场去留。
关于“举子之弊”,欧阳修这次的认识,与做举子时不同。当时他反对“策试为先”,这次反对“先诗赋而后策论”。从庆历至熙宁,多数大臣都反对“先诗赋而后策论”,最终,王安石熙宁年间变革朝政,殿试删除诗赋考题,仅考策问,为这一场考试形式和内容的争论画上阶段性的句号。关于诗赋与策论之争,熙宁年间苏轼有独到的见解,云:
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矣。……近世士大夫文章华靡者,莫如杨亿。使杨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岂得以华靡少之?通经学古者,莫如孙复、石介,使孙复、石介尚在,则迂阔矫诞之士也,又可施之于政事之间乎?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近世士人纂类经史,缀缉时务,谓之策括。待问条目,搜抉略尽。临时剽窃,窜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为文也,无规矩准绳,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5]
刘攽《贡举议》亦云:
议者或谓文词之为艺薄陋,不足以待天下之士。臣愚以谓今进士之初仕者,不过得为吏部选人。国家待门荫恩泽者亦为选人,流外小吏亦为选人。选人如此之卑也,而天下之士以文词应此选,岂不固有余裕哉?[6]
马端临则换一个角度批评欧阳修:
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论策,后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十无一二。[7]
这一场争论很快有了分晓。庆历四年(1044)三月乙亥,朝廷颁布诏令:“进士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8]庆历五年(1045)三月,政令再度改变:
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诗赋、诸科多对经义,并如旧制考较。”先是,知制诰杨察言前所更令不便者甚众,其略:以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故祖宗莫能改也。且异时尝得人矣,今乃释前日之利,而为此纷纷,非计之得,宜如故便。上下其议于有司,而有司请今者考校,宜且如旧制。遂降此诏。[9]
即范仲淹、欧阳修倡导的科举变革,不符合实际需求,政令出台后很快被废置。进士考试无非是为吏部选人,考核的仅仅是知识储备、智力才能等等,不可能与日后为官素质直接发生关联。先策论的目的是好的,效果是差的。所以,刘挚追问云:“自唐以来,至于今日,名臣巨人致君安民、功业轩天地者,磊落相望,不可一二数,而皆出于诗赋,则诗赋亦何负于天下哉!”[10]熙宁以来进士考试重策论,并没有为朝廷选拔出更多富于从政经验、耿直刚正的官员,事实证明重策论的做法是失败的。苏轼、刘攽、杨察、刘挚多人所论,都在证实欧阳修早年的观点,策论乃“谈无用之空文,角不急之常论”。欧阳修此际所论,反不如为举子时敏锐而深刻,沦为人云亦云之谈。
关于“有司之弊”,欧阳修的对策是“随场去留”,即逐场淘汰制。具体地说,以二千人为例,欧阳修云:
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至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
这种做法貌似合理,在现实中不可操作。北宋真宗以来,每次省试人数一万多人,如果逐场淘汰,就需要如此大量的考生一场考毕,耐心等待一次放榜,一共需要三次放榜。考生如果认为录取不公,集体闹场,下场科考就不能正常进行。宋代科考闹场事件是非常频繁的。[11]况且,真宗以来已经实行了弥封、编排、誊录等制度,一份试卷要往返于弥封官、编排官、考官之手,程序复杂。逐场去留,要增加无数的人为的麻烦。尤其是在“人治”社会,防范考试作弊是第一要务,逐场拆封定去留,会给营私舞弊者留出更多的空间。唐朝曾采用“随场去留”的淘汰法,《册府元龟·贡举部》(天宝十一载752)十二月,敕:“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12]唐朝一次考生不到一千人,又没有弥封制,当然可以如此操作。宋人泥古不化,如此空谈最终被束之高阁。欧阳修《议学状》曾云:“盖以古今之体不同,而施设之方皆异也。”[13]应该用同样的眼光观察“随场去留”问题。
北宋科举制度变革,至真宗年间基本完成,没有留给欧阳修多大讨论空间。欧阳修以后对科举考试发表意见,大约都是针对枝节问题。
至和二年(1055),欧阳修有《论删去九经正义中谶纬札子》,云:
唐太宗时,始诏名儒撰定九经之疏,号为正义,凡数百篇。自尔以来,著为定论,凡不本正义者谓之异端。则学者之宗师,百世之取信也。然其所载既博,所择不精,多引谶纬之书,以相杂乱,怪奇诡僻,所谓非圣之书,异乎正义之名也。臣欲乞特诏名儒学官,悉取九经之疏,删去谶纬之文,使学者不为怪异之言惑乱,然后经义纯一,无所驳杂。[14]
欧阳修企图维护儒家经义纯正,对举子起到更好的教化熏陶作用,反对“怪奇诡僻”的态度,与嘉祐二年反对“太学体”是一致的。
欧阳修嘉祐二年权知贡举,几道奏札都是与考试的具体操作有关。考前,欧阳修有《条约举人怀挟文字札子》,称:“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亦有十数人共敛钱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举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场,只令怀挟文字,入至试院,其程试则他人代作。事不败则赖其怀挟,共相传授;事败则不过扶出一人,既本非应举之人,虽败别无刑责,而坐获厚利。”欧阳修的对策是:“臣今欲乞增定贡院新制,宽监门之责,重巡捕之赏。盖以入门之时一一搜检,则虑成拥滞。故臣乞自举人入院后,严加巡察。多差内臣及清干京朝官巡捕,每获怀挟者,许与理为劳绩,或免远官,或指射差遣。其监门官与免透漏之责。若搜检觉察得人数多者,令知举官闻奏取旨,重加酬奖。其巡捕官,除只得巡察怀挟及传授文义外,不得非理侮慢举人,庶存事体。”[15]欧阳修的建议实施之后,带来考场上新的骚扰。允许内臣等搜查怀挟并“理为劳绩”,虽然已经预防“非理侮慢举人”,但是难以抑制巡捕官升官发财的强烈愿望,考场自此纷纷扰扰,不得消停。苏轼元祐三年(1088)权知贡举,汇同其他知举官,向朝廷连上三道奏札,都是批评内臣巡捕官贪图功利、妄自作为。分别罗列于下:
贡院今月三日,据巡铺官郑永崇领押到进士王太初、王博雅,称是传义。问得举人,各称被巡铺官诬执。寻令巡铺官、宣德郎王厚将逐人卷子与众官点对,得逐人试卷内有一十九字同,即不成片段。……今来进士尚有两甲,诸利尚有一十五场未曾引试。若信令巡铺官内臣挟情罗织,即举人无由存济。
贡院今月三日,据巡铺官捉到怀挟进士共三人,依条扶出,逐次巡铺官并令兵士高声唱叫。至今月十一日扶出进士蒋立时,约有兵士三五十人齐声大叫。在院官吏公人,无不惊骇,在场举人亦皆恐悚不安。寻取到虎翼节级李及等状,称是巡铺内臣陈慥指挥,令众人唱叫。
贡院今月三日,据巡铺官押领到进士卢君修、王灿,称是传义。却问得举人,称是卢君修来就王灿问道,不知耿邓之“洪烈”,为复是“洪烈”,为复是“洪勋”?其王灿别无应对。当院看详:若将问字便作传义,未为允当。[16]
之所以不厌其烦列出这三道奏札,是要看清楚欧阳修措施落实后给考场带来的纷扰。
欧阳修这一年还有《论保明举人行实札子》,云:“臣今欲乞指定举人玷缺事状,如事亲不孝,行止逾滥,冒哀匿服,曾犯刑责,及虽有荫赎而情理重者。以上事节,苟犯其一,并不得收试。”[17]这是要求规范科举制度内容,明确联保者的责任。
英宗治平元年(1064),针对有人建议进士发解试削减东南名额、增补西北名额,欧阳修有《论逐路取人札子》,反对上述建议,云:“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各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18]宋代文化重心向东南转移,欧阳修所云顺应时代潮流。
综上所述,关于科举制度方面,欧阳修除了为举子时的敏锐感觉之外,多书生迂腐之见,没有贡献什么有价值的意见。对科举具体问题的讨论,或不切实际,或回应时代需求,皆细节末梢,不会对科举整体格局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