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策文的形式定型于宋代

一 殿试策文的形式定型于宋代

据笔者统计,目前完整保留下来的宋代殿试策文有32篇,其中进士科25篇,制科7篇,总字数达21.5万余字,平均每篇6700余字,基本情况见下表。[6]

殿试策文堪称宋人文章中的鸿篇巨制,又属于科举文体,其形式首先受制于考试的规定。在宋代官方颁布的贡举条式和有关诏令中,对于殿试策文形式的规定非常简单。关于进士科殿试策文,《绍兴重修御试贡举式》云:“奉御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特奏名则云七百字,武举至宗室非袒免亲取应,则云五百字。臣对:云云。臣谨对。”[7]一是规定了字数的下限,正奏名进士是一千字,特奏名等字数略少;二是规定了基本格式,以“臣对”开始,以“臣谨对”结束。关于制科殿试策文,《宋会要辑稿·选举》云:“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对御试策一道,以三千字已上成,取文理俱优者为入等。”[8]只规定了字数的下限。仅依据这些信息,仍无法弄清宋代殿试策文的具体形式,唯一的办法是深入研读策文文本。

笔者发现,宋代殿试策文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共性。为了论述方便,不妨参照白居易《策林》中对唐代制举策文各部分的命名,将每一篇宋代殿试策文分为策头、策项、策尾三个部分。

策头是策文的起始,殿试策文的策头较长,又可分为“启对语”“导引语”“收束语”三个部分。“启对语”的作用是表明对策开始,通常用“对”“对曰”“臣对”“臣对曰”“臣谨对曰”这几种表述,其中“对”和“对曰”较少见,用得较多的是“臣对”。在发解试和省试策文中,一般就以“对”开头,不用自称“臣”。这是因为发解试、省试策问以有司口吻发问,而殿试策问以皇帝口吻发问。启对语之后,进入“导引语”。导引语是策头的主干,又对整个策文起引导作用,内容较为丰富。策头中的“导引语”一般以“臣闻”二字开始,之后通常包含四项要素:一是阐述治国理政的一般原则,二是肯定当今皇帝的治理并直陈存在的问题,三是强调试策的必要性和意义,四是表明自己对皇帝的赤胆忠心。这四项内容的先后次序,没有一定之规,尤其是第二项和第三项常常可以前后调换,有时第三项可以不写,但第四项通常置于最后。策头的第三部分是“收束语”。收束语的作用是再次申明自己冒死直言的态度和对皇帝接纳其言的期望,通常以“臣昧死上对”“谨昧死上对”“谨昧死对”等语作结。策头一般数百字,最长的不过一千多字,只占整篇策文中很小的篇幅。

在殿试策文中,比策头更为关键的是策项。策项是策文的主干,所占篇幅最大,对策问的分析和应答,主要集中在这里。策项反映了对策者对策问的理解和自身的知识储备,以及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因此,考生往往在策项里做足文章。策项在形式上由三部分组成:提示语、策问原文(或概括复述)、解答语。

在回答策问中提出的问题之前,策项中一般先要引策问原文,以“策曰”“圣策曰”“制策曰”“圣问曰”“伏读圣策曰”“臣伏读圣策曰”等套语开始,我们称之为“提示语”。提示语的作用是提示读者,接下来开始引用策问原文。引用策问原文,通常又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引用。先引一段策问,然后分析解答。第二种是用自己的话概括策问中某段的意思,间或夹杂引文,然后解答。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概括复述,对策者必须遵循并紧扣策问的意思和文字,都得引一部分原文,依次逐条分析对答,直至策问文字被引用或复述完毕。

策文的最后部分是策尾。策尾一般比策头短,而形式稍自由。有时策尾与策项看似难以分割。策尾通常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自述语、祈求语、收束语。“自述语”一般说“臣如何如何”,之后是“祈求语”,祈求皇帝采纳自己的建议,并原谅自己的鲁莽直言,最后是“收束语”,有“谨对”“臣谨对”“臣昧死谨对”“臣昧死上对”“臣谨昧死上对”等说法,既对策尾进行收束,也标示整篇策文的终结。

下面以南宋嘉定十年(1217)王迈的《丁丑廷对策》为例,将宋代殿试策文的各个部分标示于表中[9]

需要说明的是,策项中因为策问原文和解答语依次交替,故仅举第一段,以明其结构。表格中的这一样式,可以称之为宋代殿试策文的基本样式。

从现存完整的宋代殿试策文来看,从写作时间最早的景德二年(1005)夏竦的《崇政殿御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制策》,到咸淳七年(1271)张镇孙的《对制策》,这一基本样式没有发生什么根本变化。[10]这就显示,上述基本样式可能并非产生于宋代,宋人只是遵循前代的样式在写作。为了探明究竟,我们不得不转向唐代的殿试策文。

唐代进士科通常不设殿试,制科设殿试,开元九年(721)起制科殿试由试策三道改为一道。陈飞曾经深入研究过唐代制举策文的结构体制,对照他的结论,不难发现宋代进士科和制科殿试策文的形式与唐代制举策文大体上并无二致。[11]那么唐代制举策文的形式是否是唐人原创呢?陈飞指出:“唐代制举试策文是对前代文学尤其是汉以来试策文的继承和发展,精神原则、思想内容等方面固不必说,就其基本的形式体制而言,其保留的痕迹和程度都是很重的。”[12]但这“保留的痕迹和程度”到底有多重,除了保留之外,唐人又作了哪些改变,陈飞并未细究,所以我们仍不得不再往前代追溯。

汉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五年(前165)两次下诏征求贤良之士,这是后世“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的起源。尤其是汉文帝十五年的《策贤良文学诏》,与后世殿试策问的措辞非常类似,《汉书·文帝纪》也明确记载了这一次选士的方式:“上亲策之,傅纳以言。”[13]现存最早的对策文是晁错的《贤良文学对策》,即应此求贤诏而作。从这篇策文看,策头、策项、策尾齐备,具体措辞也与唐代制举策文多有类似。如策头的收束语为“昧死上愚对”,策项每一段必先引汉文帝诏令原文,提示语皆为“诏策曰”,如第一段云:

诏策曰:“明于国家大体。”愚臣窃以古之五帝明之。臣闻五帝神圣,其臣莫能及,故自亲事,处于法宫之中,明堂之上;动静上配天,下顺地,中得人。故众生之类亡不覆也,根著之徒亡不载也;烛以光明,亡偏异也;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膏露降,五谷孰,祅孽灭,贼气息,民不疾疫,河出图,洛出书,神龙至,凤鸟翔,德泽满天下,灵光施四海。此谓配天地,治国大体之功也。[14]

这种先引诏策,再作分析的写法,与陈飞所举唐代制举策文策项的写法基本一致。只是因为汉文帝诏书中都是陈述语气,并无提问,所以晁错引用此诏也就没有包含问题。这篇对策的策尾是:“昧死上狂惑草茅之愚,臣言唯陛下财择。”包含了自述语和祈求语,仅缺少收束语“谨对”。除了晁错的对策,董仲舒的《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第三篇的形式,也和陈飞所归纳的唐代制举策文形式类似。有策头,策项每一段开始都有提示语“册曰”,然后逐段引用汉武帝《元光元年策贤良制》原文。只是策尾比较长,谈了很多问题。[15]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唐代制举策文的形式完全承袭了汉代的对策文呢?

现存的汉代对策文共有23篇(包括残篇)[16],笔者对比后发现,除了上述晁错和董仲舒的两篇对策外,其余对策皆不引策问(或求贤诏令)原文,也没有明确复述策问意思的部分,而是直接发表对策者自己的意见,大多也没有明显的策头、策尾。由此可见,汉代对策文的形式还比较自由,并未形成统一的样式。简单认定唐代制举策文的形式承袭汉代,是不符合事实的。至少从现存的文献可以看出,唐代制举策文只是承袭了汉代一部分对策文的形式而已。

以上结论似乎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唐代制举策文已经具备统一样式,这个统一样式由汉代一部分对策文的形式演变而来。而其实这个前提也难以成立。金滢坤就不认同陈飞所归纳的唐代制举策文的结构体制,他认为唐代制举策文的形式经历了不小的变化,“唐代的对策形式比较灵活多样,早期对策比较简洁,策头和策项往往不很分明,好多时候策头只有‘对’字,策尾也很简单,甚至仅有‘谨对’二字,对策的主体往往仅剩策项”,开元九年由试策三道改为一道之后,“对策的策头、策项、策尾都比较完整,每部分都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因此陈飞“主张的策文的‘结构体制’也只是中晚唐制举试策定型后的文体,并不能代表整个唐代制举试策的标准问题”[17]。陈飞在后来的研究中似乎接受了金滢坤意见,将唐代制举殿试策文以开元九年为界,分为前后两期。据其统计,前期策文较短,平均每篇789字,后期策文较长,平均每篇2825字。并且承认:“相对说来,后期(一道制)制举试策文的形式体制更加完整,因而更具典型性。”[18]这就和金滢坤的结论非常相似了。根据陈、金二人的结论,再参照我们对于宋代殿试策文形式的总结,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宋代殿试策文的形式,固然受到汉代某些对策文的影响,但主要承袭了唐代后期制举殿试策文定型后的形式。

可惜的是,验诸事实,上述论断仍站不住脚。我们认为,即使是唐代后期的制举殿试策文,也根本没有形成一种所谓固定的形式。检验殿试策文的形式是否一致,有一个明显的标志:在策项的每一段落中,是不是先引用策问原文,或者概括复述策问的原意,再展开作者的分析阐述,还是不引用或复述策问,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考察唐代后期制举殿试策文的情况,发现两种形式都存在。比如被陈飞用作主要例证的白居易《策林》中的两道策项,就是两种形式并存。两道策项开头皆以“臣闻”云云阐述自己的观点,没有引用策问原文。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道有个小注:“自‘懋建’已下,皆迭策问中事。”这是提示读者,此策项中自“今陛下以懋建皇极为先”到“而尚有未流、未措、未复、未敷之问”的文字都是复述策问中的意思。而在第一道中,没有这样的提示。[19]这就表明,白居易举出这两道策项,意在说明策项其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引用或者复述策问,直接表达对策者观点,另一种是要专门复述策问中的意思。这两种写法在当时都是可行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策林》第四门“美谦让”题下小注云:“总策问中事,连赞美之。”[20]说明该门举出的例子中仍然复述了策问中事,而第五门“塞人望归众心”没有提到策问,从第六门“教必成化必至”至最后的第七十五门“典章禁令”,每一道都是先引策问原文,再阐述己见。这就说明,在白居易的时代,策项可以引用策问,可以复述策问,也可以完全直接地自述己见,三种形式都是被允许的。由于《策林》一书本来就具有示范策文作法的意图,所以这三种形式应该是当时最常见的三种策项写法。由此可见,被陈飞作为唐代后期对策文代表的《策林》,其中策文的形式远未定于一尊,仅策项就有三种写法。这就使陈飞和金滢坤关于制举策文在唐代后期定型的说法缺乏说服力。

另一个例子也足以挑战唐代后期定型之说。唐代制举策文中篇幅最长的一道是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刘蕡的《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共有6052字,就篇幅而言可谓唐代第一策。它的策项形式和《策林》中的策项又很不一样。先用提示语“伏以圣策有”五字引起对策问的复述,每一条复述之前必有此提示语,然后用“臣前所言”“臣前所谓”引述自己的两段话,再以三次重复的“臣谨按”引出三段对《春秋》的阐释。之后每个段落皆以“臣前所谓”或“臣前所言”引用自己在上文中说过的话,再加以讨论,直至策项结束。[21]虽然结构形式齐整,但这种写法在唐代极为鲜见,甚至可以说独此一家,和《策林》中的策项形式也颇为不同。那就说明,根据《策林》总结出来的唐代后期制举策文所谓“定型”的形式,根本就不存在。

事实上,宋代才是殿试策文形式上真正定型的时期,目前完整留存的策文皆有策头、策项、策尾,其基本样式已见前文的总结。更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文已说明的何希之《廷试策》的情况特殊,其余诸篇在策项中,皆先逐条引用(复述)策问原文,然后做分析解答。无论是苏轼这样的著名文人,还是声名不彰的一般作者,皆遵此基本样式而作。总而言之,汉代某些对策文的形式特点被唐代制举策文所吸收,而唐代制举策文即使到了唐后期也没有定型,宋代殿试策文沿袭了唐后期一部分制举策文的形式,并将之定型。宋代亦有“廷试策体”的说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壬申,谏官李处遁言:“后省比试四方荐士,而何烈用廷试策体,数处称臣,陛下贷其草茅陋学,不加以罪则可矣。而臣子戴上之分,讵宜如此?望将烈黜落,并正元考官卤莽之罪。”[22]这从侧面说明,宋人对于殿试策有别于发解试策、省试策的形式特征,也是有所自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