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观与成功老龄化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根据我们国家老龄化的现状,要实现五大“老有方针”,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需要在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美国OASIS组织的要求,一步步地优化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该条款将健康老龄化、生产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相互融合,并以建设健康、和谐的老龄社会为目标。穆光宗(2011)也认为只有在科学理论和正确战略的指引下,汇聚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强大的应对能力,我们才可能实现成功老龄化的目标。此外,他还进一步思考并提出“老年五立论”,即立身、立志、立德、立言、立功,以呼应提出的五大老有方针,并认为这是老人实现成功老龄化的必备要素。
随着老龄化步伐的迈进,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也备受关注。处于“未富先老”的基本格局下,如何利用老年人的潜在资源问题已成为现下较为关注的热点。目前已经证实了人口转型红利问题的可行性,包括外在的身体条件和内在的文化水平,老年群体都具有人力资源开发的可执行性和成功的可能性。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学认为,在刚性的退休政策的要求下,被动地离开工作岗位的人中还有很多仍然具有劳动能力。一般来说,人的职业工作能力要经过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鼎盛期、维持期和衰退期这几个时期,低龄老年人处于职业能力的维持期及衰老前期,职业能力还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同时,老年人具备青年人所欠缺的大量实践经验,且开发成本低,老年人再就业会提高其所在行业的效益。Peisah(2009)的研究发现老年医生具有更多的经验,并且通过这些年的训练,较年轻医生来说有更少的心理压力和职业倦怠。
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啃老”现象表明了一部分老年人口不仅能够完成自我供养,同时还有能力抚养已经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因此迫使有劳动价值的老年人离开岗位,就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我们的关注点不应当仅仅放在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应该放在如何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上。老年人再就业是对“老有所为”的一种有力的回应。邬沧萍和杨庆芳(2011)认为“老有所为”的价值在于消除和缓解对人口老龄化的悲观情绪,消除对劳动力不足的担心,并且还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和长期护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老年人再就业,成功老龄化人群的再就业将降低老年人再就业的录用风险,同样,由于常态老龄化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在老年人再就业期间存在转换为成功老龄化的可能。
由于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国形成了特殊的城乡发展模式。城镇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城镇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大量增加。因此城镇的建设多依赖于留守老人。成功老龄化,不仅能够保证老龄人群的健康,而且降低了家庭承担医疗的负担。此外,老年人踊跃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将有助于完善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