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的意识形态说
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我们主要从三点来理解这个定义,一是艺术来源于社会生活;二是艺术本身不是生活,它只是人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是人类脑海中诸多意识之中的一种具体形态;三是艺术对社会生活认识的方式是审美的。这分别体现为艺术本质的三个特性:社会来源、意识形态、审美方式。
(一)社会来源
艺术来源于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人们的政治观点、法律观点、道德观念、宗教观念、哲学思想和文艺思想,以及梦想、幻想、情感、情绪、愿望、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等。可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在艺术的视野之内,都可以成为艺术的表现领域与对象。也因此,艺术家的创作才有了充分选择的自由和无限广阔的天地。
在题材上,艺术创作者可以选择他们感兴趣的社会事物、社会事件,如人际关系、生产劳动、战争场面、政治变革等,也可以选择那些能够寄托他们思想感情的自然事物、自然现象,如动物、植物、山水风景、日月云霞等,还可以选择那些他们认为有价值并再度发掘的古代神话、民间传说、文学作品甚至梦幻景象,做出自己独特的审美观照和审美阐释。
在形象上,他们既可以按实肖像,也可以凭虚构象。现实主义的人物形象往往是生活中形象的提炼、集中,和生活形象相差不远,这种按实肖像的手法使得我们对艺术来源于生活的观点比较易于理解;浪漫主义的人物形象则变形较大,和真实生活的形象距离较远,往往在生活中找不到真实的对应物,但这并不是说浪漫主义的人物形象就和生活无关,实际上,浪漫主义的人物形象也来自生活,只不过它是对生活的一种碎片化拼贴或变形再现,如《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其形象就是猴脸、人身这些实际生活中形象的一种组合再造。
总之,无论艺术家采用的是描绘性的、再现的或具象的形式,还是那些非描绘的、表现的或抽象的形式,他们都是在从某个方面、以某种方式反映社会生活,这是艺术的根本社会性质。
(二)意识形态
艺术来源于生活,但艺术并不是生活本身,它只是社会生活在人头脑中的一种镜像式的意识,就这一点来看,艺术的本质不在物质层面,而在意识层面或者说精神层面。所谓艺术作品,就是“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一种认识的物化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说,艺术的本质就是人脑中意识的一种形态。
艺术的本质在于精神,而非物质。尽管艺术最后要通过物化的形式被人的感官所把握,但这种物化只是一种精神创造的后到补充,是把内心意象物化成外在形象的技巧性活动。
(三)审美方式
艺术是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人脑海里的意识形态有很多种,如哲学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艺术意识形态……那么,怎么分辨艺术和其他意识形态呢?艺术在反映社会生活时所用的方式和其他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审美性。
哲学重理性而轻形象,宗教偏功利而无距离,道德多说教而少感情;唯独艺术,是用形象来表达无功利的情感,这就是审美性。在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上,这种审美性才体现得最集中、最强烈,这是哲学、宗教、道德等意识形态所不具备的特性。基于此,我们才说,艺术的本质是审美的意识形态。
总之,艺术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是客观世界在艺术家头脑中能动反映的产物。艺术的本质是精神,来源于生活,反映方式是审美。三者环环相扣,又合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