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产的特点

三、艺术生产的特点

艺术生产既有一般生产的一般性,又有精神生产的特殊性。

(一)艺术生产的一般性

艺术生产具有一般生产的性质。艺术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生产劳动活动,也有着一般生产劳动所具有的实践性、目的性、自觉性、工艺过程的可控性、材料媒介的可选择性,以及整个生产劳动过程的可表述性,其产品即艺术作品,则有着与一般物质产品相似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商品二重性。

(二)艺术生产的特殊性

艺术生产具有“精神生产”的特殊性,它与一般的“物质生产”不同,是一种更为高级的“精神生产”形态。它是一种感性、客观、有目的、对象化的实践,它以创造审美对象、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为目的。这是艺术生产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方面。

1.目的特殊:审美的需要

从人的需要与生产目的性来看,一般的物质生产是为了维持衣食住行等,其主要价值在于物质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而作为高级的精神生产的艺术生产活动,其主要目的不是实用,而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涵养人们的心灵。艺术直接影响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审美心理等,把人变成“审美的人”,再由“审美的人”去改造世界,把世界改造成符合人类审美的模样。

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艺术的商品化进行特殊对待。一般生产的产品以同时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成为商品;而艺术这种“精神生产”的产品则以精神获得为目的,物质只是其精神的承载体,商品化只是艺术传播的机制和手段,商品化不是其目的,精神的传播才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套用商业化的传播机制来要求艺术,否则艺术只能变成市场的奴隶。

2.消费特殊:整体的获得

从生产的产品被消费来看,“艺术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般物质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往往具有可分割性,因而可以再度转让;但是艺术产品的消费,往往具有整体性,不可被分割。一个苹果可以两人分享,但是一幅绘画、一首乐曲却无法被拆成两个部分,被两个欣赏者各自欣赏一半。

3.结果特殊:精神的物化

从生产的过程与结果来看,虽然艺术创作要确立产品的物质形式,实现劳动对象化的过程,但是,艺术的这种物质生产的性质并不是本质的,而只是一种技巧性的艺术外层的生产。

艺术创作是主体运用一定的物质形式传达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的行为,在这种活动中,思想、情感、意志等意识形态才是艺术的本质,所以艺术创作的本质是精神生产,物化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必要的、后到的补充。

艺术创作不仅关系到如何表现和如何传达,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表现什么和传达什么。如果无视艺术生产的“精神生产”这一根本性质,单纯凭技巧制作或生产产品,艺术创作就会变成一种简单的手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