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趣味

艺术趣味

(一)品与味

“趣味”(taste)概念包含味与品两层含义。味是直接的感觉和感受,品是分出高下好坏的判断,两方面合起来指一种基于感觉好恶的判断能力。

趣味作为感觉好恶的判断能力,离不开长期的实践。不喝茶成不了品茶专家,不玩古董成不了鉴定专家,趣味是在长期的感觉与感受中形成的一种判断力。然而,与从经验中积累的一般判断力有所不同的是,趣味判断的对象通常是给人带来身心享受的东西,如好茶、好酒、好诗、好画。趣味是通过品尝、玩味这些好东西而逐渐培养出来的。古往今来,爱画如痴、爱石成癖的大有人在,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文震亨的《长物志》、王世襄的《明式家具研究》都是玩出来的成就,代表了后人眼中令人仰慕的品位和文化成就。

(二)趣味无争论

主张趣味无争论的人认为,趣味是一种主观感觉(sentiment)。比如说,“墙上的画挂歪了”是一个判断,我们可以根据这个判断所提供的画面,与现实生活场景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对错;然而,“我感到快乐”却只是一个主观感觉,它并不提供能够与客观世界相比较的画面,因此无所谓对错。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切感觉都是对的”(All sentiment is right),只要某个感觉被说出它的人感受到,它就是真实存在的。

(三)休谟论趣味

休谟以一篇极短的文章《论趣味的标准》精辟地反驳了趣味无争论的相对主义论调。休谟说,有一种哲学信奉“趣味天生平等”的原则,认为趣味不可能有标准,文艺也无所谓好坏。同一样东西,对你是甜的,对他却是苦的,甜与苦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不需要与客观对象相符合,因此也谈不上对错。你喜欢凡·高,我喜欢杜尚,你说凡·高比杜尚伟大,我说凡·高早已过时了,争论到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得以一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作结。

休谟并不反对这种说法,休谟试图论证的是趣味不仅是一种主观感觉(sentiment),也包含理性的判断(judgment)。如果趣味真的无争论,那也就无所谓三流作家与一流作家的称谓了。但事实上,三流作家与一流作家确实存在,而且差别是明显的,即使真有人偏好三流作家,他们的趣味也不会得到重视。可见,“趣味无争论”一说立不住脚。

(四)康德论趣味

在休谟那里,饮食的口味和文艺的趣味是一回事,二者没有分别。对他而言,趣味包含两个方面,偏于感受的感觉(sentiment)和偏于理性的判断(judgment),也就是说,趣味=品+味。趣味既是一种主观的、个人的感觉,也是一种理性的、无偏私的判断。感觉有精粗,见识有高下,因此趣味有高低。

康德对休谟的观点进行了吸收和发展。康德把趣味称作一种判断,这类似于休谟所说的带有情感好恶;康德正是从喜欢(liking)、不喜欢(disliking)的角度对这种感觉(sentiment)进行了分析。

从感官区分的角度,康德把趣味分为两种,一种是“经验的”判断(以快适为基础的口舌之欲),这一判断完全以私人的感觉和利害为标准,不具普遍意义,因此“趣味无争论”;另一种是“纯粹的”趣味判断(无关利害的静观),这一判断从形式上满足知识判断普遍必然的要求。这里,康德已经明显把口舌之快感和眼耳之美感作了区分,而休谟却还没有作这种区别。而且在康德那里,眼睛、耳朵的地位是高于口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