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象性
(一)艺术形象性的定义
艺术的形象性是指艺术所具备的具体可感的属性。在艺术活动中,作为核心的情感活动是一种内心体验,它无形无声,不能被人的感官所把握,而理性认识和实践意志也同样属于内心的意识活动,所以,它必须通过能被人感知到的形状、声音、动作、事件等具体可感的符号体系所组成的形象来展示。
(二)艺术具有形象性的原因
艺术作为感觉判断的载体,必须借助具体的外在形象才能有所依托,艺术是断然离不开外在形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方便把握;二是方便交流。
第一,艺术是以情感为主的知情意之综合判断,根本上是体验而非认识,既无形无象,又转瞬即逝,若只在内心停留,终究保持不住。明代王夫之提出了著名的“情景说”,情感必须借助形象来抒发,以语言、音律、绘画、戏剧等各种形象来承载,情感便有了实体依托,以被人们更直观地把握。
第二,出于和他人交流的需要,以实现共时性和历时性的传播。刘勰说:“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主体情感借助形象之后,缀文者和观文者都可以借助“情感—形象”之间的编码、解码法则来进行情感的交流,从而实现情感的横向传承和纵向传承。
(三)艺术形象的类型
形象性是概括的说法,具体到每个艺术类型上,它们又各自有各自的形象。不同的艺术门类,质料不同,需要依赖的感官也不同,事物与人体感官相交所成之“象”也就不同。如绘画、雕塑、音乐、戏剧、文学等艺术门类,分别为视觉形象、听觉形象、视听综合形象、文学形象,这些艺术形象,各有分别,各有所长。
绘画、雕塑等呈现的是视觉形象,它们在空间中有着确定的、清晰的视觉形式,可以直接为欣赏者的眼睛所把握。诉诸视觉的艺术往往最长于形象展示,也最容易让人只是停留于形象而不再深入内部理性思考层。
音乐艺术通过声波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器官,创造了丰富的听觉形象。但和视觉形象相比,音乐的听觉形象在形象层的描述相对较薄弱,因为人类更适应于从视觉形象来获得确定性,听觉形象的确定性则弱了很多。所以,我们在欣赏音乐时,往往会通过联觉的心理机制所产生的视觉想象来满足对确定性的渴求。
戏剧艺术是综合艺术,因为有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形象叠加,所以确定性更强。
文学则又另有一番风味,它虽然依赖视觉观看文字把握对象,但是文学的形象和绘画的形象有根本的区别,绘画是形象的直观再现的符号,它的功能在于“再现形象”,语言文字是对形象的语意说明的符号,它的功能在于“描述形象”。因此,文学形象并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它需要经过读者对语言文字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实现。比如,你在花园里看到一朵玫瑰花,你眼中的玫瑰就是这玫瑰花的形象,你在文学作品里看到一堆关于“玫瑰花”的句子,只是对玫瑰花样子的描述,并非眼中玫瑰之形象本身,你只能凭借语言文字对玫瑰花的描述,在头脑中根据既有的经验进行视觉形象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