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

三、美

艺术创作中有对“真”的追求,也有对“善”的肯定,但是这种“真”和“善”不同于纯粹的历史之真和伦理之善,它们应转化为“艺术之真”和“艺术之善”。也就是说,真和善的表现要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在追求真和善的同时,作家还要完成美的创造。

艺术创造对美的价值满足,要求必须达到感性认识层的形式愉快和理性认识层的妙悟愉快。

(一)感性认识层的形式愉快

艺术创造对美的价值满足首先体现在形式美上。形式美是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历史上有很多美学家和艺术家们对艺术形式及其意义作了大量的探讨和阐发,然而他们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之间关系的层面上,较少关注形式美自身的价值。

应该说,各种艺术形式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诗歌的节奏美、韵律美、重复美、对仗美等,绘画的色彩美、光线美、构图美等,音乐的节奏美、旋律美、和声美……结构上的对比和完整,风格上的多样和统一,这些都是人们对形式美的追求。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丽地描绘一副面孔和描绘一副美丽的面孔,是全然不同的事。同理,任何一种切身的情绪,甚至痛苦的情绪,在拉开功利的距离之后,只要能得到艺术的形式化表现,都能够成为美的来源。如南唐后主李煜将刻骨的亡国之悲和个人的身世之苦凝练成“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通过委婉的节奏、韵律,以及鲜明、真切的形象等,把悲苦之情熔铸在精致优美的句子中,由此克服痛苦的阴暗、哀伤和沉重,焕发出一种艺术之美。

(二)理性认识层的妙悟愉快

艺术创造除了形式自身的审美价值外,还要求完美地表现艺术内容,以获得理性认识层的妙悟。在这一层面,即使形式本身给人的是不舒服、不愉快的感受,也不影响艺术创造的审美价值。因为,这种感官感受的不舒服,或许恰恰是理性认知层有所反思、有所获得的必要手段。

试看法国象征主义诗人波德莱尔的这首《腐尸》:

……

我眼中的明星,我生命中的太阳,

我的天使呀,我的宝贝!

是的,你也会这样的,美艳的皇后,

当人们为你诵过最后的经文,

你在青青的草,繁茂的花,

累累的白骨中腐烂的时候……

那时呀,我的美人!

向着接吻似的吃你的蛆虫说,

我保留着你的倩影,

心爱的,即使你冰肌玉骨已无存。

如此直接地把死亡、白骨甚至蛆虫展现在诗歌中,强烈冲击着读者的感观,考验着读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感官上是不愉快、不舒服的,但是,这一系列死亡形象又是作为生命之美的反衬出现在诗中的,是为了更强烈地表达诗人对可以超越死亡的生命之美的珍惜和留恋,就此又产生了理性上的有所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