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的构成(三分法)

二、艺术作品的构成(三分法)

三分法一般认为,艺术作品的构成有三个层面。

(一)杜夫海纳:感性、主题、表现

法国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认为,艺术作品分为感性、主题、表现三层。

第一层感性层包括物质质料(绘画的画布)和艺术质料(绘画的线条、色彩);第二层主题层是由物质质料和艺术质料构成的再现形象;第三层表现层则是艺术作品最本质的东西,它使得艺术作品的意义具有多重性和不可穷尽性。

另外,美学家桑塔耶那认为,艺术作品可以分为材料、形式、表现三层。我国美学家叶朗认为,艺术作品可以分为材料、形式、意蕴三层,这些观点都和杜夫海纳的观点相类似。

(二)王弼:言、象、意

三国时期的经学家王弼认为,艺术作品分为“言、象、意”三层。第一层言的层,是指艺术的语言层,它只是纯粹的形式层;第二层象的层,是指由艺术语言刻画出来的具体完整的艺术形象层;第三层意的层,是指由艺术形象传递出来的内在意蕴层。

王弼在《周易略例》中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可见,人们首先接触的是“言”,其次“窥”见的是“象”,最后才能意会到由“象”所表示的“意”。

三个因素都是重要的,缺一不可。在三国时期,就能有这样全面的文本构成观,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