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商品化
对待艺术商品化,一定不能太过绝对和武断。尽管它有种种缺陷,我们也不能将它完全否定。事实上,今天的艺术商品化,不仅是商业潮流的要求,也在官方话语上获得了高层的支持。如2018年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这是一种潮流的转变,因此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有高瞻远瞩的瞭望和脚踏实地的认识。
艺术的创作和传播一定要分开对待,艺术创作上,要讲究非功利性,强调精神提升和寓教于乐;艺术传播上,要运用商业性,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这二者是分开的,属于不同领域,一个是艺术领域,一个是媒介领域,一个讲究艺术价值,一个讲究媒介产业。但这二者又是紧密结合的,是一个链条上的两个环节,必定会相互牵制。因此,除了强调二者的各自分离,还要讲究统一、整合。
1.正视艺术的商品化
最关键的是要正视艺术的商品化。当前的艺术创作、传播、欣赏等各个环节都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运行完成的,因此,艺术活动的各环节都必然带有商品交易的痕迹,只承认艺术的审美功能而不承认其商业功能在现阶段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何况,商业化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艺术的发展。
首先,商业机制给艺术创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简单来说,画家作画需要纸、笔、颜料,音乐家需要乐器,任何艺术创作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媒体依赖性的艺术门类,例如电影、电视、3D灯光表演等则需要更高成本的物质条件,《阿凡达》的制作成本预算就高达5亿美元,要支付如此高额的创作费用,若没有商业机制的支持,恐怕难以完成。所以,许多现代的艺术门类,其作品生产过程的分工非常明确,且形成产业链条,环环相扣,在商业体制的运行下不断催生出新的艺术作品。
其次,艺术的商品化发展能够为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为世人所熟知的《哈利·波特》系列图书已被译成70多种语言,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销售已达3亿多册,在产业链上,它的影片全球票房总计已超过70多亿美元,其他衍生品如玩具、服装也收入颇丰,并且带动了相关的产业发展。这种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如今越来越被中国主流社会所认同,从政府高层到民间资本,都在产业政策和市场经营层面体现出越来越明朗的倾向性态度。
最后,以商业利润为目的,只是有可能导致艺术价值的降低,并非必然。巴尔扎克、左拉、狄更斯、杰克·伦敦、萧伯纳等人都是商业社会赚钱动机极为强烈的作家,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创作质量和他们在文学史上的显赫地位。一个文艺创作者在创作时有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动机,同时存在艺术之心和商业之心,也属正常。支配一个艺术家创作的只能是艺术创作自身的艺术规律,最为关键的是作家的生活体验、情感积累、审美修养和艺术技巧的深浅高低和优劣。正如《马背上的水手:杰克·伦敦传》的作者欧文·斯通所说:“有些人为了文学写作,脑子里不存在丝毫的金钱思想,写出来的可能是垃圾;另一些人为了金钱写作,却可能创造文学。决定因素是一个人的才能,而不是与才能的报酬有关的计划。”所以,我们今天在面对艺术商品化的时候,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看待它,是很重要的。
2.反思艺术的商品化
尽管当前国内的整个艺术商业化进程向好,但这并不代表当前的艺术商品化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它的问题很多。
第一,要批判商品化带来的低俗化倾向。在媒介艺术的商业化传播机制下,要抢占行业先机,要有收视率,要有流量,就必须抓住受众,这种把受众和市场等同的做法,成为艺术创作低俗化的必然动因,然而这却是当前这些没有媒介法律约束、只靠“东一榔头、西一拐杖”的行政命令和形同虚设的行业自律来规制的文化企业彼此心照不宣的共同做法。其后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法则在艺术市场上的再现。
第二,艺术的商品化在很大程度上被政治意识形态控制,从而形成了思想上的叙事控制。阿多诺在对文化工业进行批判时就认为,在日益精巧的技术因素配合下,文化工业大量生产千篇一律的文化产品,大众的个性就顺从地被淹没在这些平面化的生活方式、符号化的消费行为以及肤浅化的审美趣味中。这种批判是很有见地的。
综上所述,对于艺术的商品化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当下的社会现实给予正面、积极的回应。畏缩胆怯、步履蹒跚固不可取,囫囵吞枣、不加分析也必然有害。关键在于正视商品化的同时,如何制定更加积极、稳健的规范性体系,以力求在艺术的商品化道路上,同时实现它的终极目的,那就是诗人荷尔德林说的,让我们在这广阔的大地上诗意地栖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