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强:为我所用

三、对列强:为我所用

咸丰十年(1860年)十二月初三,恭亲王奕䜣等指出:“综计天下大局,是今日之御夷,譬如蜀之待吴。蜀与吴,仇敌也。而诸葛亮秉政,仍遣使通好,约共讨魏。”[38]他把清政府比作蜀,把太平天国比作魏,把西方列强比作吴。不去计较这个比喻是否恰当,他的话足以说明列强是可以左右大局的。如何处理好与列强的关系,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是摆在曾国藩面前的严肃问题。

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一声炮响,轰开了“五口通商”。当列强与清政府签订了一个个不平等条约,列强攫取了丰厚的在华利益。咸丰帝驾崩,投降派慈禧和奕䜣上台,颁布“借师助剿”的决策,清政府对侵略者的态度,已经从藐视、排斥、恐惧转变为接纳、合作。所谓的“洋兄弟”为了保护在华利益,开始抛弃虚伪的面具,调转枪口对准了太平军,又以此攫取更加丰厚的利益。

列强与清政府合作的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外交斡旋,干扰太平军的进攻。比如,咸丰十一年,陈玉成大军剑指武汉,清方形势岌岌可危,英国海军中将何伯、参赞巴夏礼等以保护通商环境为由,阻止了陈玉成的进攻,随即陈玉成撤走。二是协助培训清方军队,提供火器火药,并进行有限度的合作。比如,以左宗棠部为主体成立中法联军,在攻占杭州等战役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三是直接参战。比如,同治元年(1862年),李秀成第二次进攻上海,英法派出四千兵力直接参战,帮助李鸿章的淮军在上海站稳了脚跟。

鸦片战争爆发那年,曾国藩散馆考试,授翰林院检讨,开始担任正式官职。可以说,西方侵略伴随着曾国藩一生的官场生涯。

曾国藩对洋人怀有天然的敌意,从其京官时期的日记或家书中可以看到多处记载。[39]第二次鸦片战争,对曾国藩的精神冲击很大。听说皇帝逃出京城,他“为之悲泣,不知所以为计”[40];被胡林翼告知英法联军火烧淀园(圆明园),他“伤痛之至,无可与语”[41];看到《北京条约》条款,他直呼“大局已坏,令人心灰”[42],“比之五胡乱华,气象更加难堪”[43]。在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二日的日记中记录:“睡时,已三更二点矣。四更成寐,五更复醒。念(夷人)纵横中原,无以御之,为之忧悸。”

因为太平军的加入,“二人转”成为“三国杀”,曾国藩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局限性表露无遗。他认为,清政府没有同时树敌的能力,必须与侵略者和平共处,“吾方以全力与粤匪相持,不宜再树大敌,另生枝节”。[44]

随着形势发展,关于是否“借兵助剿”的问题引起争论,慈禧一度拿不定主意,征求曾国藩等人意见。曾国藩认为,“借师助剿”无异于引狼入室、与虎谋皮,但以眼下的情势看,除了这一条好像也没有别的办法。他在奏稿中称:“臣处搜获伪文,亦知金陵洪逆词意不逊,与洋人构衅甚深。在洋人有必泄之忿,在中国为难得之机,自当因势利导,彼此互商,嘉其助顺,听其进兵。我中国初不干求,亦不禁阻。或乘洋人大举之际,我兵亦诸道并进,俾该逆应接不暇,八方迷乱,殆亦天亡粤逆之会也。”[45]即是说,列强与本军已产生矛盾,应该抓住这难得的机会。

他所主张的合作是“有限度”的合作,保持了一定的民族自尊心和警觉性。比如,“借兵助剿”的范围不应随意扩大:

借洋兵以助守上海,共保华、洋之财则可,借洋兵以助剿苏州,代复中国之疆土,则不可。[46]

同时,应该限制“借兵”的规模:

臣查西人天性好胜,睚眦小忿,不肯甘休……中国之寇盗,其初本中国之赤子。中国之精兵,自足平中国之小丑……即使事机未顺,贼焰未衰,而中华之难,中华当之。在皇上有自强之道,不因艰虞而求助于海邦;在臣等有当尽之职,岂轻借兵而诒讥于后世?[47]

他尤其强调,军队指挥权不应授予洋人。在处理阿思本舰队事件[56]中,曾国藩对总理衙门说,如果要买洋船,须由中国官员全权指挥,反对将指挥权交给阿思本,更不可能承认他所谓清政府海军总司令的身份。

南京久攻不下时,李鸿章建议曾国藩允许白齐文和他的“常胜军”赶去支援,曾国藩表示有条件地同意。两个条件:一是“常胜军”与官军上下游配合作战,营地不应离官军太近;二是一旦攻下南京,“常胜军”获得的财物必须上交,允许参与“分赃”,作为对洋兵的奖赏。

曾国藩对列强这种“矛盾”心态,主要是想借洋人之手剿灭太平军,但又不想被洋人绑架。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咄咄逼人,曾国藩因所处位置,备感力不从心,甚至流露出极消极的情绪:“洋人之患,此天所为,实非一手一足所以补救。”[57]由于阶级局限性,在这个斗智斗勇的生存游戏中,他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干起了与列强合作的勾当,以达到为我所用、借刀杀人的目的。

总之,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曾国藩在与清廷、地方、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渐入佳境,为湘军集团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注释:

[1]赵烈文(1832—1894),江苏常州人,所著《能静居日记》是研究曾国藩和太平天国历史的重要史料。他曾任曾国藩机要幕僚多年,正式拜师,所以此处称“师”。

[2]见《曾国藩家书》,道光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3]见(清)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卷一。

[4]见《曾国藩家书》,咸丰元年五月十四日

[5]转引自唐浩明编《曾国藩家书(精华版)》第19章。

[6]见《曾国藩家书》,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八日。

[7]见《曾国藩家书》,道光二十九年十月初四日。

[8]见咸丰三年曾国藩回复黄子春的信。

[9][10][11][30]见《曾文正公奏稿》卷二。

[12]见(清)薛福成《庸庵文续编》之《书宰相有学无识》一节。

[13]转引自朱东安《曾国藩集团与晚清政局》第五章。

[14]见《曾文正公奏稿》卷九。

[15]见《曾国藩家书》,咸丰八年四月初九日。

[16]见(清)欧阳兆熊《水窗春呓》之《一生三变》。(https://www.daowen.com)

[17]见《曾国藩家书》,咸丰七年十二月初六日。

[18]转引自龙盛运《湘军史稿》第七章。

[19]同治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廷寄上谕,正月三十日曾国藩收到。

[20][52][55]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十六。

[21]见(清)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卷八。

[22]见(清)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同治三年》。

[23]见《曾国藩家书》,道光二十九年四月。

[24]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四。

[25]见《曾国藩家书》,同治二年正月初七日。

[26]见(清)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六年五月十五日。

[27]见(清)王定安《曾国藩事略》卷四。

[28]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

[29]见(清)夏震武《灵峰先生集》卷四。“湘乡”指代曾国藩。

[31]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

[32][33]见《曾文正公奏稿》卷五。

[34]见《曾文正公文集》卷三。

[35]见(清)郭嵩焘《郭嵩焘日记》,咸丰八年十月十九日。

[36]见《曾国藩家书》,同治六年正月初二日。

[37]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一。

[38]见翦伯赞、郑天挺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

[39]如道光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日记——英吉利豕突定海,沿海游弋。圣恩宽大,不欲遽彰天讨。命大学士琦善往广东查办,乃夷性同犬羊,贪求无厌。……英逆去秋在浙滋扰,冬间无甚动作。若今春不来天津,或来而我师全胜,使彼片帆不返,则社稷苍生之幸也!……英夷之事,业已和抚。去银二千一百万两,又各处让他码头五处。等等。

[40]见《曾国藩日记》,咸丰十年九月初三日。

[41]见《曾国藩日记》,咸丰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42]见《曾国藩家书》,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四日。

[43]见《曾国藩日记》,咸丰十年十一月三十日。

[44]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五。

[45]援引同治元年正月二十二曾国藩的奏折,《曾文正公奏稿》未收录。

[46]1862年,清政府通过总税务司李泰国(英国人)之手,向英国购买7艘兵轮,同时招募英国水手600余名。次年初,李泰国竟然以清方代表自居,与英国海军大佐阿思本私下签订《合同十三条》,将舰队指挥权全部交给阿思本。这就意味着,这支舰队是行驶在中国江面的英国舰队。曾国藩向来主张自办水师,所以对此事坚决反对,认为西方人本就有欺凌之心,不能助长他们的气势。他主张应立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李泰国趁势革职,不准再干预中国事务。奕䜣等人赞同这一方案,最终清政府于次年十月解散舰队,遣返兵轮和水手,购买款由英国退回,另赔偿阿思本白银1万两,革除李泰国总税务司职务。

[47]见《曾文正公批牍》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