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论沙场、官场,人有“欲望”是正常的,合理范围内的“欲望”是上进的动力。曾国藩认识到,“勇于事情者,皆有大欲存焉”。[20]所以,他注重满足下属的成长发展需要。
战争期间,除非重奖厚利不足得人死力,而奖励手段则不外乎升官、发财二事。湘军筹饷困难,粮饷主要用于保障一线作战需要,给下属加薪的空间不大。所以,表扬表彰、奏保官阶成为调度干部积极性最直接的手段。
当时的国家官员队伍,有实官与虚衔之分,而实官又有实缺、候补、候选之别。实官即正式的政府官员,职位、权力、薪酬应有尽有。候补、候选则不同,仅为一个任职资格,何时能转正、能不能转正,谁都不敢确定。
即使如此,候补、候选名额也很抢手。所以,从曾国藩开始,发明了另一种名目——“记名”,对考察优异者可予以记名,遇到空缺时优先晋升,这样可报功的官员数量大大增加,对激励士气起到了很显著的作用。曾国藩在奏折中承认:
军营保举记名道府,实在微臣创始。臣于咸丰四年请保罗泽南、李续宾、彭玉麟三员,始照京察记名章程开用此例。缘三臣才能卓越,又建非常之功,是以破格请奖。记名后不过数月,均蒙文宗皇帝简放实缺。厥后各处仿照此例,武而提、镇,文而藩、臬,均保记名简放。[21]
曾国藩把选人用人作为一件极慎重的事,他说,“不轻进人,即异日不轻退人之本;不妄亲人,即异日不妄疏人之本”。[22]意思是,不轻易地、草率地提拔和重用一个人,以后就不必轻易地、草率地辞退他。这是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同时也是对领导者负责的做法。
起初,曾国藩在每次胜仗后保举人数并不多,如咸丰四年(1854年),曾国藩攻取华中重镇武汉,仅保举三百人,接下来的两年保举总人数也不过一千余人。而胡林翼在某次战役后一下就保举三千余人,很多人闻风纷纷投效胡林翼。曾国藩开始以为是自己德行不足,后来才渐渐发现主要是因为自己保举太少。(https://www.daowen.com)
刘蓉劝言曾国藩,滥赏则有才志士耻与庸人为伍,而吝赏又无以维系豪杰之心,指出“求才不竭其诚,遇之不优其礼,用之不尽其才”[23]是人才流失的三要素。赵烈文同样告诉曾国藩:“苟非贤杰以天下为己任,流俗之情大抵求利耳。使诚无求,将销声匿迹于南山之南、北山之北,又肯来为吾用邪!是以明君给人之欲,不失其意,责人之力,不求其情,故人人自以为得君,顶踵思效,合众人之私以成一人之公,所以能收效也。”[24]总之,满足人才的“欲望”,树立“一登仕途,有利无患”的导向,必能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曾国藩在家书中说自己“不妄保举,不乱用钱,是以人心不附”,所以“揣摩风会,一变前志”,[25]从咸丰十一年开始,他不再拘泥旧例,也像胡林翼一样大举保奏幕僚。
此风一开,遂成不可挽回之势,甚至出现愈来愈滥的倾向。当时,军中保案动辄过万,“每百人保二十人者,几成常套”。[26]吏部记名提督近八千人、总兵两万人,副将以下汗牛充栋,发给将领的奖励证书都懒得取,不值钱到何种程度可想而知。曾国藩在后期对此已有警觉,承认自己负有责任,“保举太滥,官(文)、胡(林翼)创之,余亦因之,习焉不察,不复自知其非”;[27]“治军多年,愧歉莫大于此”。[28]曾国藩也曾试图挽回,但收效甚微。
同治二年(1863年)四月,他在日记中说:
偶思大君以生杀予夺之权授之督抚将帅,犹东家以银钱货物授之店中众伙,若保举太滥,视大君之名器不甚爱惜,犹之贱售浪费,视东家之货财不甚爱惜也。介子推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余则略改之曰: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29]
他类比说,饭店的财产是东家的,伙计只是负责管理,不能任由伙计卖人情;岗位资源是国家公器,不可滥用,绝不能成为督抚将帅卖私恩、买人心的手段。他以这段话自警,同时也是对这种现象委婉地提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