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军风军纪,关系民心向背。
当时,老百姓对绿营兵深恶痛绝,对太平军却欢呼雀跃。曾国藩在给他人的信中说:“练勇之举,亦非有他,只以近日官兵在乡,不无骚扰,而去岁潮勇有奸淫掳掠之事,民间倡为谣言,反谓兵勇不如贼匪安静。国藩痛恨斯言,恐民心一去不可挽回,誓欲练成一旅,秋毫无犯,以挽民心而塞民口。”[45]民间传言官兵扰民,不如太平军安静,曾国藩痛心疾首:恐怕民心一去不可挽回啊!
在曾氏看来,太平军并不可怕,统治阶级离心离德才最可怕。他分析说:“国家养绿营兵五十余万,二百年来所费何可胜计。今大难之起,无一兵足供一割之用,实以官气太重,心窍太多,离朴散淳,真意荡然。”[46]他希望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从抓严纪律入手,“冀其不扰百姓,以雪兵勇不如贼匪之耻,而稍变武弁慢无纪律之态。”[47]
湘军颁布七条禁令:凡抽洋烟(即鸦片)、赌博、奸淫、结盟、拜会、谣言惑众、身着华服者,轻则责罚革退,重则斩决。
湘军兵勇在高度紧张的生活中,养成节奏快、行动齐、耐劳苦的习惯。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也使一般兵勇无闲暇,无机会去为非作歹。少数不安分者,又慑于严厉的禁令,不敢有越轨行动。
曾国藩在众多场合反复重申不扰民的道理,提出爱民为行军第一要义。他主张,“凡觇军事之胜败,先视民心之从违”;[48]“凡设官所以养民,用兵所以卫民。官吏不爱民,是民蠹也;兵将不爱民,是民贼也”。[49]当军队与地方发生矛盾时,曾国藩会把百姓放在第一位,伸民气、抑兵勇。
劝诫营官四条中规定,“禁骚扰以安民”:
带兵之道,以禁止骚扰为第一义。百姓最怕者,惟强掳民夫、强占民房二事。掳夫,则行者辛苦,居者愁思;占房,则器物毁坏,家口流离。为营官者,先禁此二事。更于淫抢、压买等事,一一禁止,则造福无穷矣。[50]
曾国藩还于咸丰八年(1858年)创作了《爱民歌》:
三军个个仔细听,行军先要爱百姓,贼匪害了百姓们,全靠官兵来救人。第一扎营不贪懒,莫走人家取门板。莫拆民家搬砖石,莫踹禾苗坏田产。莫打民间鸭和鸡,莫借民间锅和碗。第二行路要端详,夜夜总要支账房,莫进城市进铺店,莫向乡间借村庄,无钱莫扯道边菜,无钱莫吃便宜茶,更有一句紧要书,切莫掳人当长夫。第三号令要声明,兵勇不许乱出营,走出营来就学坏,总是百姓来受害,或走大家讹钱文,或走小家调妇人,爱民之军处处喜,扰民之军处处嫌,军士与民如一家,千记不可欺负他。[51]
《爱民歌》列明三大纪律。第一是驻营纪律,下列十大注意事项;第二是行军纪律。下列七大注意事项,尤其强调了不准拉夫。第三是出营纪律,下列两大注意事项。三大纪律的宗旨是行军以不扰民为主。他身体力行,每天亲自给官兵上课讲解《爱民歌》,每天只教其中一两句,令士兵先识字再识义,一段时间后,官兵人人会背,人人会写。有人指出,曾国藩的三大纪律与我党红军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有异曲同工之处。
湘军初期,组织严密、服从命令,体现了较好的纪律性,面貌和风评都要远远好于八旗和绿营军队,致使其在群众心目中的观感改善。曾国藩在奏折中报告说,湘军所到之处,群众焚香顶祝,并在物资、向导等方面提供帮助,这与前些年的景象大为不同:
臣等一军所到之处,民间焚香顶祝,夹道欢迎。扎营之地,或送薪米,或送猪羊。蓄发之民,愿为侦探,愿为向导。今年两湖三江,又皆年谷顺成,丰收三倍,万民乐业,翘首望治。视往年官兵过境,无物可供买办、无人可为向导者,气象为之一大变。此民心之可恃者一也。[52]
曾国藩初募湘军时,“山野材智之士感其诚,莫不往见,人人皆以曾公可与言事”。[53]湘军所到之处,百姓夹道欢迎,呼各勇为青天大人。
杨度在《湖南少年歌》中,这样描述湖湘子弟参军的热情:
城中一下招兵令,乡间共道从军乐。万幕连屯数日齐,一村传唤千夫诺。
原来湘军出征时,水陆仅一万多人,纪律尚好,后来扩充到几十万人,部队构成也变得复杂,加之战事激烈紧凑,曾国藩并没有充分的时间落实上述理论和实践,练军效果远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特别是“当曾国藩服父丧15个月后复任时,他发现湘军的行为如此之坏,以致地方的团练也常与他们作战”[54],湘军军纪再也没有恢复到最初的水平。
湘军的领导指挥原则是兵为将有、大帅不为遥制,所以各个分支的军队纪律性参差不齐,与将领本人有很大的关系。比如,罗泽南、李续宜是典型的儒将,教育和纪律抓得比较严格;而近乎文盲的鲍超,作风比较粗野,其属下纪律性就差一些,曾国藩指出“春霆纪律不甚严明”[55],还曾经因为欠饷而哗变;曾国荃为人比较贪婪,用人坚持“用贪用憨”,对下属疏于管教,放任自流,他的部队每次攻克大城后总要搜刮一番,引起民愤。
注释:
[1]见(清)王定安《湘军记》卷一。
[2]见《曾文正公书札》卷四。
[3]见《曾文正公批牍》卷一。
[4]见《曾国藩家书》,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5]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九。
[6][7][8]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
[9][23][31][44][50]见《曾文正公杂著》卷三。
[10]见《曾文正公批牍》卷二。
[11]见蔡锷编《曾胡治兵语录》第八章。
[12]见《曾国藩日记》,咸丰九年六月初四日。
[13][14][21][51]见《曾文正公杂著》卷一。
[15]见(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https://www.daowen.com)
[16]见《曾国藩家书》,咸丰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17]见蒋廷黼《中国近代史》第二章《洪秀全与曾国藩》。
[18]见《曾国藩家书》,同治元年十月八日。
[19]见《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三。
[20]见《曾文正公杂著》卷二。
[22]转引自林乾《看懂天下人——曾国藩用人智慧全鉴》第五章。
[24]转引自刘立洁、孙宝元《曾国藩厚饷养兵得失研究》,《贵州文史丛刊》2012.03。
[25][26]引自李井《湘军水师营制初探》,《四川师范大学(社科版)》1992年第2期。
[27]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十。
[28]见(清)王闿运《湘军志·营制篇》。
[29]见(清)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卷二。
[30]见罗玉东在《中国厘金史》第二章。
[32]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八。
[33]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十七。
[34]见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
[35]见《曾国藩日记》,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36]见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
[37]见《曾文正公文集》卷三。
[38]见(清)柯梧迟等校注《漏网隅鱼集》。
[39]见(清)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
[40]见钱行《思亲补读录—走近父亲钱穆》。
[41]见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委员会编《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文献资料》。
[42]见《曾国藩家书》,咸丰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43]见《曾文正公文集》卷四。
[45][47]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二。
[46]见《曾文正公书札》,咸丰十年六月九日《复李次青》。
[48][52]见《曾文正公奏稿》卷四。
[49]见《曾文正公批牍》卷三。
[53]见(清)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一九二》。
[54]见(美)费正清等编著《剑桥中国晚清史》(上)第九章。
[55]见《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