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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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封建社会的通行规则,不仅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可以沐浴权力的光辉,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会狐假虎威、招摇过市。

曾国藩家风之严,前文已经述及。他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束一点也不放松,这是他革除官场旧习、弘扬吏治新风的切入点。

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曾国藩擢任两江总督,终于获得地方实权。在此之前,地方官员对他并不买账,甚至避之不及,所以双方交往较为寡淡,约束身边人这个课题不是非常迫切。但等他真正晋身督抚大员之列,手握人事升迁贬谪大权,一言可定人一生荣辱,地方官自然蜂拥而至,想方设法巴结这位曾大人,他们往往从接近领导的身边人入手。如果不预先严明规矩,把丑话说在前头,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官场风气下,必然会产生腐败的蚁穴,冲毁纲纪的大坝。这是曾国藩与身边人“约法三章”的出发点。

咸丰十年五月二十六日,曾国藩在日记中记载,自己在午睡后写“朱谕”,谕巡捕、门印、签押,总体上有三条:第一,不许凌辱州县(官员);第二,不许收受银礼;第三,不许荐引私人。后来被收入曾氏全集,定名《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2]。篇首是这样写的:

凡为将帅者,以不骚扰百姓为第一义。凡为督抚者,以不需索属员为第一义。督抚与属员交涉,以巡捕、门印、签押三处为最。明日起早,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兹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意思是,凡是做将帅的人,都应该把不骚扰百姓作为第一原则;凡是做督抚的人,都应该把不向下属索要贿赂为第一原则。督抚衙门与下属官员交涉,以警卫、门卫、司印、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最频繁。他马上就任江督、署理地方,免不了要与州官县令打交道,所以专门制定本条约,希望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能敬听、牢记、遵守。

《谕巡捕、门印、签押三条》的具体内容是:(https://www.daowen.com)

第一,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

曾国藩曾经目睹其他督抚过境,其工作人员吆五喝六,不可一世,他对此十分痛恨。他强调,人与人之间没有贵贱之分,对待州县官员,要平等待人,态度谦虚,和颜悦色,不要盛气凌人,更不能怠慢欺辱。

第二,不许收受银礼。凡自爱者,丝毫不肯苟取于人。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投赠之情,渐而笑索授意,渐而诛求逼勒,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若非禀明本部堂再三斟酌者,概不准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阎王好见,小鬼难缠。领导身边人看着不起眼,也是一份肥差,如果要进入总督府上,准备数十两的门包费是最起码的。曾国藩在这里说,贪污腐败要防微杜渐,有些人开始只是收一些茶叶、小菜等东西,渐渐地开始收鞍马、衣料,进而开始收金银古玩,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防止贿赂公行,必须慎始如终。他严厉地说,今后即使很微小的礼物,如果不向我禀报、经我同意,都不能收。否则,轻者开除公职,重者戴枷问罪。

第三,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入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隐蔽,勾通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诫之后,概不准荐人入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

意思是说,巡捕、门印、签押虽然官小,但位置重要,在推荐人事安排上是有一定发言权的,如果在人事方面大开方便之门,对组织原则、官场风气是很严重的损害。从此以后,不准身边人随意推荐人,也不准各营各署接收身边人的推荐。

“三章”不长,却具体详细,直击要害,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难看出,曾国藩对领导干部身边人这个群体认识是相当深刻的,这或许缘于自己的亲身经历。他从待人接物、清白交往、出于公心等角度,苦口婆心地教导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要平等待人,不搞腐败,不破坏组织原则,这样才能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