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即管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曾国藩从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入手,与其约法三章,树立良好形象,对不守规矩的部属从严处置,即使心腹如李元度也不例外。待战事结束主抓地方吏治时,他特别将重点放到基层政权建设上,主张从州县地方官员身上痛下功夫,涤肠荡胃,以挽回吏治人心。督直期间,他革除劣员、治理空饷、清理诉讼,刮起了一股吏治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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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责者,商鞅立木之法,孙子斩美人之意,所谓千金在前,猛虎在后也。[1]
——曾国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