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6年04月18日
(三)
清朝官员的正常收入是很少的,少得有些不合时宜,比如督抚一级的官员“阳光工资”每年只有一百五十多两。从雍正朝开始,给地方大员设立“养廉银”(一种让地方官员可以不用“偷”太多钱而活得下去的回扣),两江总督为一万八千两。这些钱看着多,但清代官员个人收入与政府行政财源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清廷只负责总督一人的工资,总督府的师爷、文书、衙吏等人,都由总督开工资。知府、知县都是这种工资体制。
办公经费不够怎么办?潜规则出现了。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做过专门介绍,下级定期向上级送钱,即使像林则徐这样的好官也照收不误。
上梁不正下梁歪,地方官在征收地丁钱粮时,准许经手吏员层层加码,款目太多,民间难以折算,名曰浮收,号称“中饱”“陋规”。俗话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主要就是指这一项。这种陋规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好像合法合理似的,不仅导致农民交困,群情汹汹,而且导致总督财库白白损折巨额经费。(https://www.daowen.com)
左宗棠、胡林翼分别在湖南、湖北实施改革,将以往丁漕征收中的各种陋规予以革除,“以济国事而纾民困”。经过改革,仅湖北一省就为民间省钱一百四十余万两,为国库充实四十二万两白银,办事吏员恨得咬牙切齿,但督抚、士绅、农户却落得欢喜,曾国藩称此举“利国利民,但不利于中饱之蠹”。[31]
曾国藩效仿两湖的做法,在江苏、安徽等省改革漕政,减免浮收,虽然没有收到像两湖那样的效果(部分地区仅减浮收额三分之一,甚至更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经济。面对地方吏员的阻挠和反对,曾国藩决心要弹劾那些“违抗新章”的州县官员,以管住“钱袋子”为突破口,更新了吏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