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26年04月18日
(二)
上行之,下效之。一个单位的纪律作风好不好,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很关键,主要领导尤为关键。不论多么严格的规定,只要领导带头执行,下属自然无话可说。最怕的是,领导将纪律视作耳旁风,却要求下属严格遵守,那么肯定会被在背后骂娘。
曾国藩将该“三章”写好后,于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各贴一份,并正告所有工作人员,在我处当差,必须遵守以上诫令,如果认为自己做不到,那干脆趁早告退。曾国藩在日记中特别注明:“约法三章,并以自约。”他向众人声明,曾国藩本人若犯“三章”之一,也请大家大胆指出来,肯定立即改正。
他说到做到。
咸丰十年,曾国藩驻军祁门,县令黎寿民知道曾国藩爱好古玩书画,抱着几件珍品登门拜访,“系刘石庵、翁覃溪二公乾隆四十八年在顺天闱中所写,各临《兰亭》一本,又书诗跋甚多”,[3]曾国藩非常喜欢,但他欣赏之后还是完璧归赵了。次年正月二十二日,休宁县令瞿福田登门拜访,送了两件珍品给曾国藩,一是书法《右军帖》,二是国画《飞白竹》。经曾国藩品鉴,断定《右军帖》为唐刻“希世至宝”,不可方物;《飞白竹》“上有施愚山、沈绎堂诸先生题跋,亦可宝也”。看到这两件宝物后,曾国藩觉得自己“行年五十有一,得见此奇,可为眼福”,但还是坚持“世间尤物不敢妄取,审玩片刻,仍亦璧还”。[4]
同治六年(1867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赵烈文与曾国藩在官署闲聊:(https://www.daowen.com)
——在师署中久,未见常馔中有鸡鹜,亦食火腿否?
——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君他日撰吾墓铭,皆作料也!
曾国藩贵为总督,想喝绍兴黄酒都得自己去打,自己打趣地说,这是他去世后墓志铭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