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京官时期的曾国藩,生活相当窘迫,几乎靠借钱度日,甚至想回趟老家,都因路费“甚难措办”而不能成行。他听说别人得了外放的官缺,羡慕得不行。雍正朝之前,清朝地方官动辄得咎,因事被参革者众多,所以一般人并不贪念外任,而愿意留在京城,避祸全身。至乾隆朝后,养廉银制度逐渐成熟,吏治环境相对宽松,人们乐于外任的观念越来越强。道光二十三年,曾国藩到四川担任乡试主考官,得了一笔丰厚的“陋规”,往家中寄去一千金,叮嘱六百还债、四百接济亲朋,其弟回信说区区千金,还债都不够!回信中“区区千金”四个字,让曾国藩发了一顿火。
曾国藩后来权绾四省,位极人臣,按理说完全有条件享受锦衣玉食的生活,但是他仍然厉行节俭,保持一介寒士之风。他告诫子女,由俭入奢易于下水,由奢反俭难于登天,说:“余为官二十年,不敢稍染官宦习气,饮食起居,尚守寒素家风,极俭也可,略丰也可,太丰则吾不敢也。”[13]
在吃的方面,曾国藩蔬食自甘,日常以肉汤炖蔬菜一二品,被人戏称为“一品宰相”。赵烈文曾经见过曾国藩的菜单:每日二肴,一大碗一小碗,三簌。[14]即一荤一素两道菜,三个小菜。据说,曾国藩任两江总督时,曾巡视扬州一带,扬州盐商特备珍馐美食宴请,曾国藩仅就面前的几个菜动了动筷子,饭后对人说,一食千金,不忍食,不忍睹。
在穿的方面,他讲求合身即可,布袍鞋袜,大多为夫人或女丁亲手所做。他对子女说,“吾忝为将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金”,[15]要求他们“衣服不宜多制,尤不宜大镶大缘,过于绚烂”。[16]同治二年,“洋枪队”队长戈登到安庆拜访曾国藩,惊奇地发现大名鼎鼎的曾大帅“穿着陈旧,衣服打皱,上面还有斑斑的油迹”。[17]
在用的方面,曾家每月生活所需银两,限一成数,另封秤出,本月用毕,只准盈余,不准亏欠。曾纪芬曾回忆说:“初文正在日,家中人给月费二缗,尔时物价虽贱,亦苦不足,稍涉奢华之物不能买,亦不敢买也。欧阳太夫人偶唤卖京货之妪入署,且为文正公所诃,他无论矣。”[18]每月家庭开销只有二两左右,欧阳夫人把沿街叫卖的卖货人叫到署中竟被曾国藩呵斥,其他的更不必说。咸丰九年(1859年)七月,曾国藩向家中寄去二百两,叮嘱曾国潢“以一百为纪泽儿婚事之用,以一百为侄女嫁事之用”。[19]要知道,曾国藩为买书一项就花费甚巨,咸丰十一年拟以四百金购买一部《二十四史》,不料被人所骗。同年七月,又听说京师宝名堂有初印《二十四史》,遂派人携带四百金求购,外加包箱、车价等费百金。相形之下,儿女终身大事才花费一百金,略显寒酸,这在外人看来与曾国藩的地位并不相称。
曾家日用家具但求结实,不求华贵,文房四宝不求珍异,床上铺草席、盖土布而已。家中老屋已有一百余年,曾国荃花大钱建了一幢新屋,“颇壮丽,前有辕门,后仿公署之制,为门数重,乡人颇有浮议”,曾国藩非常不高兴,“驰书令毁之”[20],并发誓此生决不住进新屋。曾国藩担任两江总督期间,府上只有两个女仆,一个是欧阳夫人从老家带来的老妪,一个是大女儿身边的丫鬟。为缓解家务压力,欧阳夫人花钱买了一名丫鬟,曾国藩知道后大加申斥,要求辞退,夫人只好将丫鬟转赠给了亲家。曾纪芬回忆说,“文正驭家严肃守俭若此,嫂氏及诸姊等梳妆不敢假手于婢也”。[21]
同治元年,曾国藩在内室宴请彭玉麟,招方宗诚作陪,后者亲眼所见曾国藩的卧室装潢:“室中惟木榻一,竹床二,竹枕二,此外一二衣箱,无他物也。”[22]赵烈文常年生活在曾国藩左右,也曾描述过曾国藩住所:“今日直诣相国卧室,葛帐低小,布夹被草蕈而已。旁有二小箱,几上陈设纸笔之外,无一件珍物。”[23]曾府没有豪华光鲜的装潢、珍贵奇巧的摆件,与很多达官贵人的府邸标准相去甚远。
曾国藩把廉洁之风带到军营之中,反复强调要严守准绳,尺寸不失,防止心中之“贼”破心中之“墙”:
方今天下大乱,人人皆怀苟且之心,出范围之外,无过而问焉者。吾辈自当立准绳,自为守之,并约同志者共守之,无使吾心之贼,破吾心之墙子。[24]
曾国藩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不知道有多少双眼睛盯着,必须以身作则,特别是关于人事、财物等事项,必须慎之又慎:“弁勇之于本管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25]
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日,赵烈文到湘军大营时,看到湘营黎明即起,每日操练两次,官兵赤足穿草鞋,无一人吸食鸦片。还记录了他看到的曾国藩:(https://www.daowen.com)
帅亦躬尚约素,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与士卒卧起同时,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听,更号有违误者,亦不加严责,好语训诲而已。民间辞讼,虽细必亲,小民直至督辕递呈,无一钱之费,其忠清艰苦,至于如此,可为流涕。[26]
赵烈文紧接着回忆起咸丰八年春,他到清军江南大营探望家兄的经历,那里的景象与湘营简直不是一个“画风”:
一、营(绿营)中饮食,咄嗟立办,客至无不留饮;而此间(湘营)客至,方谋到城中饭肆买菜,客卒不及候而罢。二、营官(绿营军官)及随身亲勇皆华服;此(湘营)皆如田人,不可辨识。
曾国藩立志做官发财两条路。他说:“予自三十岁开始,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27]事实证明,曾国藩面对各种诱惑,基本恪守了当初的誓言。他亲手创立了两淮盐票,起始价仅二百两一张,后来炒到两万两,涨了一百倍。对这个能发大财的“原始股”,曾国藩谕令曾氏族人不准承领。另外,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数千万两,其中大多没有报销明细和凭据,如果从中做些手脚,侵吞百八十万两不是什么难事,但曾国藩没有这样做。
同治九年时,曾国藩已任总督十余年,在三月三十日的一封家书中说:“刘南云七年四月借余银二千两,为其弟刘鸿年捐官。今年正月刘鸿年曾向余言此银已交还长沙易芝生手,请弟一问芝生果接到否。如已接到,则交澄弟手收,作为还前年之账。”可以看出,曾总督太“小气”,对借给朋友的二千两银子念念不忘;曾总督又太穷气,都年近花甲了,欠账还未还清。
他虽身居高位,却能廉洁自养,安贫乐道,不享乐、不奢靡,可谓当时官场的一股清流。曾国藩从保定出发赴天津办理教案前,预感自己命不久矣,专门立下遗嘱:
余若长逝,灵柩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中间虽有临清至张秋一节须改陆路,较之全行陆路者差易。去年由海船送来之书籍、木器等过于繁重,断不可全行带回,须细心分别去留。可送者分送,可焚者焚毁,其必不可弃者,乃行带归,毋贪琐物而花途费。其在保定之木器全行分送。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但水陆略求兵勇护送而已。[28]
他去世后,留下的积蓄大半用在了办丧事上。去世五年后,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向父亲的老部下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得知后主动伸出援手,送给白银三百两,并感慨地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29]
曾国藩将廉洁视作从政为官的准则,亦是修身明志的重要手段。咸丰九年十月,他作了一副对联,以表心志:
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