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介甫先生有云:“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善法之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善法之治的前提是立善法,善法的衡量标准则体现为法律所认可的价值是否符合人性的基本需要。善法是任何法学研究都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法学研究应当深入阐明的问题。我对于国家司法救助问题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自己对于善法问题的思考。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其确立之初就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公平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使命。这意味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内在价值不仅体现了个体权利,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总体利益,故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善法属性是非常明显的。将善法属性付诸制度实践并非易事,不仅需要确立善法的基本价值结构,还需要确立一系列具体运行机制,以保障善法价值的实现,故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善法价值的实现需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理论的生命源于实践,实践是实践理性的客观基础,实践理性不仅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指引,更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解释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践是国家司法救助理论的基础,其研究具有鲜明的实证性(抑或经验性)。时光荏苒,本书的研究已耗时近三年,然而制度实践的理性探索并非朝夕之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研究亦是如此。通过实证研究,本书以论题学思路为导向,揭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符合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司法救助运行机制。从微观上讲,国家司法救助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的有效性;从宏观上讲,国家司法救助的有效运行则依赖于立法层次的提升、制度结构的优化及制度风险控制等。这些具体的运行机制的构建实际上就表现为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化进程。
总体上,本书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状况,本部分实际上是对司法救助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影响因素;其二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化进程;其三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践的成效。第二部分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部分实际上是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行分析与评价。本部分是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础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二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三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问题解决与路径创新。本部分是研究的难点与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础层面问题的解决与路径创新;其二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运行层面问题的解决与制度创新;其三是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层面问题的解决与路径创新。(https://www.daowen.com)
荀子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学术研究不能一蹴而就,贵在积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研究亦是如此。希望本书能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樊 帅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