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国家司法救助的历史分期
2026年02月10日
第一节 制度变迁:国家司法救助的
历史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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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是使人们所构建的社会关系具有稳定性与确定性,[2]并能通过稳定的社会结构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相对合理的预期,以此保障及实现社会成员的利益。稳定性是相对的,会随着影响制度的因素的变化而改变。[3]这种改变的重要内在动力包括制度价值、[4]制度功能以及制度认知等诸多因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变迁尤其如此。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变迁在受到制度价值、制度功能以及制度认知因素的影响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了螺旋式上升的变迁路径。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司法救助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实质上是通过法律治理的规范化及制度化进程,表现为制定法之治抑或法律之治。[5]法治化为人们提供了对法律行为的有效预期,[6]并从中获得安全感与稳定感,进而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国家司法救助法治化进程使得更多的人有可能获得通过救助实现的安全感与稳定性。据此,国家司法救助法制化进程可以分为初步探索、经验积累与制度转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