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DH州国家司法救助运行基本情况

二、2014年至2015年DH州国家司法救助运行基本情况

2009年DH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的《DH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和《DH州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建立。[5]在州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州两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制度运行良好。本节主要对DH州法院系统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情况进行考察(见表3.2)。

表3.2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DH州法院系统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图示

注:1.救助金支付比例=救助总金额÷(救助金预算+社会筹集)×100%。2.2014年12月至2015年LC县人民法院、RL市人民法院未发生民事执行救助。MS市人民法院、RL市人民法院、LC县人民法院、LH县人民法院未发生刑事被害人救助。3.民事:民事执行救助;刑事:刑事被害人救助
数据来源:DH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15年8月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统计表”,2020年12月(https://www.daowen.com)

(一)救助资金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DH州法院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相对充足,其中,中级人民法院发放救助金3万元,其中财政拨付3万元,支付比例为100%;MS市人民法院发放救助金3万元,财政拨付3万元,支付比例100%;LH县人民法院发放救助金2万元,财政拨付2万元,支付比例100%;YJ县人民法院发放救助金2.6万元,财政拨付2.6万元,支付比例100%。该期间,LC县人民法院与RL市人民法院未发生救助。总体而言,该期间共发放救助金10.6万元,支付比例为100%。从资金构成上看,救助金全部来自财政拨款。

(二)实施救助情况

DH州法院系统在该期间依据《DH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DH州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试行)》《实施办法》开展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该期间共办理救助案件25件,共33人,救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