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政支付增长的规律性逐步提升救助金标准

一、基于财政支付增长的规律性逐步提升救助金标准

从政府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负有向穷人提供各种救济的责任,这些救济项目被看作是政府资金的转让或福利项目,[7]也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公共部门)的基本经济任务是资源分配、有效需求的分配及劳力的实际生产,[8]在这些分配过程中,政府财政预算的合理性决定了最终分配的公平。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及总量的准确测算也是落实政府救助责任的基本前提。法院执行救助资金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其准确测算成为确保执行救助社会功能最大化的重要保障。目前,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法院执行救助标准偏低的问题的主要解决途径应当从救助需求、救助金供需平衡及执行救助的实际效用等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执行救助需求

从公共需求理论看,公共需求是当社会或者众多个人作为一个整体时所产生的需求,[9]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公共需求的忽略最终都会形成社会的不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需求不断增长,[10]公共需求的类型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执行救助之所以制度化,其重要原因在于执行程序中的权利需求的增加,即当无法通过诉讼(执行程序)弥补损失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需求仍然存在,该需求则促成了政府财政支出。由此可见,救助需求是确定救助金拨付总量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执行救助需求的测算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救济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救助,所以救助需求的测算还需要充分考虑近年来个案需求的变化情况。此外,对于救助需求的认识也不能仅停留在经济帮助层面,还应当充分考虑除经济帮助以外的其他救助形式,对此上文已详细论述。

(二)政府财政预算背景下救助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平衡(https://www.daowen.com)

从公共支出理论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稳定经济的三大功能,[11]这些功能与目标基本上都要通过预算实现。预算被用来设定目标和目的,并分配达到这些目的所需的资源。[12]由此可见,政府支出的合理性依赖于预算的准确性。理论上,预算需求方作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主体,[13]其一般性支出将作为预算供给方预算的基本依据。由于执行救助资金的支出基本来源于财政支出,而该支出的财政预算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执行救助资金支出的合理性。通过实证考察与理论分析,救助资金财政预算的准确性主要由救助需求与救助供给两方面决定。救助需求与供给的平衡是确定合理救助标准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救助标准应当符合救助供需平衡,即每一救助年度救助供给基本满足救助需求,并实现良好的救助效果。

(三)在救助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年提升救助资金的财政支出

理论上,政府支出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性,[14]经济增长与财政支出相互促进,基于此,财政支出的增长成为被印证的普遍规律。[15]执行救助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其增长的恰当性与标准的合理性则是解决标准偏低的重要途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其一,救助需求与供给保持基本平衡。如上文所述救助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救济标准有着密切关系,救助需求可以通过对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合理评估测算出来,这种合理评估的重要依据就是社会救济标准。在救助需求合理测算之后,作为财政支出的救助供给应当与需求保持基本平衡。其二,逐年适度提升救助资金的财政拨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救助需求及社会救助标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救助资金的财政支出应当逐年适度增长,从而确保救助需求的满足以及救助制度的长期运转。其三,救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畴。政府支付中转移支付是政府将现金转移给个人或者非营利性机构,直接转移给个人是最为容易的分配方式。[16]救助资金如果能实现转移支付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救助效率,同时也确保救助资金的稳态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