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层面问题的解决与路径创新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人类生活的理性化进程实际上表现为制度化进程,[1]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制度的创造背景和其演进与存在的背景对制度功能与形式起到决定性作用,这是制度内生性的体现。[2]基于制度的内生性原理,制度并不是一系列规则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功能属性的一种稳定秩序,法律制度亦是如此。故对于法律制度的理解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规范的集合,而应当用制度思想去对法律制度进行解释。[3]如果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一种秩序,那么此种秩序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救助法律关系。救助法律关系包括救助机关、获得救助的公民及救助利益、救助权利、救助义务等。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保障实际上就是通过对救助法律关系的保护,进而维护国家司法救助秩序。据此,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问题的解决就可以从救助法律关系与救助秩序中获得答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