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026年02月10日
第三节 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信访制度从形成以来一直发挥着联系人民群众、化解纠纷矛盾及加强监督、促进民主的作用。[94]虽然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深入,但信访制度的积极作用还是不可否认的。信访制度功能是通过其制度化进程实现的。信访制度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依据其制度化程度可以将信访制度分为形成阶段、完善阶段、调试阶段及法治化阶段,规范文件随时间推移不断向法治化方向发展。[95]依据2005年《信访条例》(已失效)对信访概念的界定,[96]信访事项一般由行政机关处理,此类信访事项的处理可以称为行政信访。依据2007年《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与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处理的信访。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信访人可能因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问题,并且生活困难,故对涉法涉诉信访进行救助具有现实必要性。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的实证调研,我们发现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