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

三、构建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

2014年《意见(试行)》出台,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建成,各省也相继制定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但总体而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实践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理论研究去解决。我国司法救助理论起步较晚,[19]统一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要解决国家司法救助理论基础不统一的问题,就首先必须构建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

(一)基于国家责任理论构建国家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

由于国家司法救助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理论基础仅可参见刑事被害人学中有关被害人救助方面的论述,其中国家责任理论与社会福利理论是接受度较广的两个理论基础。本书认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也可以借鉴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理论基础。据此,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国家责任理论。国家责任理论认为对于被害人救助源自国家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利的基本责任,当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国家责任弥补公民损失就理所当然了。[20]实质上也就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帮助被害人。[21]其二,社会福利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社会福利,国家有义务促进社会福利,当被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社会有义务进行救助或者援助。[22]其三,正义恢复理论。被害人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补偿,社会总体正义就受到侵害,对被害人的补偿(或救助)实际上是恢复社会总体正义,恢复社会秩序的表现。[23]2014年《意见(试行)》出台将原有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及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统一为国家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概念的使用实质上体现了制度设计者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司法救助国家责任的认同,故本书认为,将国家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确定为国家责任是符合当前的制度需要的。基于此,国家司法救助的国家责任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其一,司法救助义务属于国家义务。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或者补偿时,国家有义务为权利受侵害者提供帮助。其二,国家应当将司法救助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的情形以权利保障的形式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公民所享有的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实际上,这种权利是宪法权利的具体表现。(https://www.daowen.com)

(二)基于司法实践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

理论是知识的集合体,从建构主义的角度讲,知识的获得首先是对外部世界的重建,即知识的经验性要求知识能够最大程度反映客观世界。[24]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的构建也应当反映国家司法救助实践的客观情况,并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寻求理论的解决途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体系离不开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是构建司法救助理论体系的现实依据。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的实证研究,本书认为,国家司法救助的理论体系应当包括:其一,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概念;其二,国家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其三,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变迁;其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价值;其五,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践。通过理论体系的构建,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与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