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制度作为大量规范的集合体是基于社会需要并通过合法化的方式建立出来的。[1]当制度运行表现为一系列规范的反复适用,从而形成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2]制度成本随之产生,[3]而且这种制度成本体现为社会总成本,具有很强的概括性。[4]在制度安排的语境中,制度安排决定了该制度的竞争力或者社会生产能力,[5]同时也决定了制度成本的多少。从制度效益的角度讲,制度成本为制度运行提供了物质、人力及管理上的保障。基于此,制度保障就是通过相应的制度设置确保某种价值或者目的得以实现的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得以有效运行同样依赖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保障机制。依据《意见(试行)》《工作意见》《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书认为,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保障分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国家司法救助权利保障制度与国家司法救助监督管理制度三个方面。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的实证调研,发现主要存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不足、权利保障不到位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