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管理机制不健全
良好的管理意味着处理各种事情,把事办好,取得满意的结果。[73]良好的管理也是有效的管理,管理的有效性为事务的处理提供了目标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同样需要良好的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国家司法救助功能实现最大化。国家司法救助管理是指国家司法救助机关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司法救助信息整理、国家司法救助案卷归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管理及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评估等。从此意义上讲,国家司法救助管理有别于国家司法救助行为,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工作具有日常性与绩效性的特点,而国家司法救助行为则是法律适用行为,两者的内涵不一致。国家司法救助管理作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为国家司法救助行为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国家司法救助管理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信息化管理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管理手段,常见的方式是通过信息管理软件平台为管理人员提供有效信息。[74]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前提下,国家司法救助管理也采用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云南省通过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系统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信息化管理。其工作流程是:其一,对案件信息进行采集。主要的信息点包括案件受理数量、案件批准数量、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姓名及住址、简要案情、救助主体部门、救助类别、救助情形、因访救助息诉情况及使用系统录入情况。此环节的问题主要是系统设计人员对于信息点的法律理解不到位。其二,将救助信息录入后分别生成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明细表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其三,国家司法救助机关初审将救助案件进行网上申报。其四,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录入系统,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此环节存在的问题是未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管理不健全
按照《意见(试行)》规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管好用好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接受监督原则。[75]结合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的实践,为解决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机制。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是指由国家司法救助机构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采取定期数据汇总的方式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政法委)进行汇报的管理机制。
(三)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由于管理绩效评价是对管理有效性的反映,[76]故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实现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的有效性,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评价机制。鉴于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绩效评价可以分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准确性评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归档绩效评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管理及国家司法救助信息化管理绩效评价四个方面。基于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工作的实际考察,多数国家司法救助机关未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四)原因分析
第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系统的开发设计与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理存在一定认知上的误差。例如,管理系统将案件类型分为因案救助与因访救助两类,同时又设置因访救助息诉情况,实际上这在信息统计上发生了重复。一般而言,案件类型是基于案由进行的分类。第二,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管理的重要性认知不到位。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能为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发挥监督功能。当对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认识不到位时,相关的管理就会呈现诸多问题。第三,对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性保障。当对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绩效评价认知不到位,就会造成绩效评价机制的缺位。
【注释】
[1][美]米切尔:《新社会学词典》,蔡振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第178页。
[2][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第23页。
[3]陈维:《制度的成本约束功能——对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第17页。
[4][美]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3页。
[5]杨光斌:《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231页。
[6][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姜振华编译,中国工人出版社,2015,第316页。
[7]董开军:《司法行政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第437页。
[8]任广浩:《当代中国国家权力纵向配置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第226页。
[9]陈文兴:《司法公正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第185页。
[10]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研究报告(201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第9页。
[11]《2014年NJ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015年NJ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3]《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一)项。
[14]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达到22.4亿元,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19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蔡长春:《国家司法救助金2年下拨54亿四类人员可以申请》,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2/id/1804986.shtml,访问时间,2017年1月。
[15]数据来源于NJ州政法委“2014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2015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2014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2015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16]杨灿明:《公共利益、国家与财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第11页。
[17]孙万胜:《司法制度的理性之维》,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第242页。
[18]张玉明、聂艳华:《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第135页。
[19]张裕民:《财政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第208页。
[20]邓子基、徐日清:《财政收支矛盾与平衡转化问题》,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第15页。
[21]郭晓晶、白玉祥:《财政金融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7,第332页。
[22]NJ州2014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3.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4%;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3.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1%,参见《NJ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财政总收入完成13.67亿元,比上年下降0.87%;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1.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3%,参见《NJ州2015年国民经济发展报告》。
[23]陈爱东、魏小文:《公共财政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第117页。
[24]杜金富:《政府财政统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第389页。
[2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志·财政志(1986—2005)》,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348页。
[26]吴坚:《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云南大学出版社,2014,第168页。
[27]刘艺敏:《会计词语新编》,辽宁大学出版社,2008,第86页。
[28]贾春霖:《技术经济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7,第337页。
[29]张文杰、赵发胜:《治理整顿的理论与实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第97页。
[30]李永军:《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第59页。
[31]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第40页。
[32]聂平平、武建强:《政治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第72页。
[33][瑞士]丽狄娅·R.巴斯妲·弗莱纳、托马斯·弗莱纳:《政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第48页。
[34][美]J.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王守昌、戴栩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第78页。
[35]刘作翔:《权利冲突:案例、理论与解决机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207页。
[36]《意见(试行)》第二条、《工作意见》第三条、《工作细则》第七条。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38]陈和芳:《守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以甲企业对劳资关系的处理为例》,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第77页。
[39]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第190页。
[40][美]约翰·H.杰克逊:《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译,新华出版社,2002,第326页。
[41]《意见(试行)》第四条、《工作意见》第八条、《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42]《工作意见》第十二条、《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
[43][美]弗朗西斯·奥克利:《自然法、自然法则、自然权利:观念史中的连续与中断》,王涛译,商务印书馆,2015,第98页。
[44]司法效率是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黄斌:《司法效率改革的有效途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第34页。
[45]周赟:《司法决策的过程——现实主义进路的解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第41页。
[46]John Chipman Gray.TheNatureand SourcesoftheLaw.Second Edition.TheMacmilian Company,1931:21.
[47]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88页。
[48]刘飞:《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9页。
[49]陈焱光:《公民权利救济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建构研究》,长江出版社,2013,第91~100页。
[50]《意见(试行)》第四条第三项、《工作意见》第十二条、《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
[51]胡思博:《民事裁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99页。
[52]《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三项、《工作意见》第十八条、《工作细则》第三十六条。
[53]李步云、高全喜:《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410页。
[54]《意见(试行)》第六条第三项、《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工作意见》第二十一条。
[55]陈淑君、李秉坤、陈建梅:《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国财富出版社,2016,第192页。
[56]社会救助有利于消除贫困群体因生活困顿而产生的被排斥、被剥夺感,稳定他们的情绪,使贫富不同的阶层基本上得以和平共处。米勇生:《社会救助》,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第4页。
[57]例如,《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救助申请条件中生活困难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由此可见,司法救助标准与社会救助标准具有一致性。
[58]《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9]例如,《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60]陈国权:《权力制约监督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第24页。
[61]刘少华、刘宏斌、余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政治治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第201页。
[62]黄恒学、谢罡:《管理哲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第152页。
[63]廖原:《法治视野下行政内部监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第22页。
[64]所谓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的某些人对另一些人的了解、督促、指导和控制。周世逑、苏玉堂:《中国行政管理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第202页。
[65]李朋:《管理学(第2版)》,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第128页。
[66]《工作意见》第十七条、《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
[67]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第342页。
[68]沈宗灵:《法理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452页。
[69]毛宏升:《当代中国监督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第138页。
[70]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第298页。
[71]胡东、李雪沣:《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第268页。
[72]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以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多种途径广泛地、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律实施的一种监督。社会监督主体广泛、方式灵活、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也多带有原则性。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第346页。
[73][英]凯特·姬南:《管理》,杨宇光译,海天出版社,1998,第3页。
[74]周三多、陈传明、贾良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第139页。
[75]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政法各单位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参见《意见(试行)》。
[76]徐碧琳:《管理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