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度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体系
制度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25]制度的形成是有条件的,[26]是社会经济多元因素发展的共同结果,具有特定性、统一性与规范性。由此可见,制度规则是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则的完整性、可行性也是制度权威的核心指标,制度权威作为一种人们对制度规则的服从关系,[27]其内在的制度规范设计必须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国家确定的正式制度同样需要权威性,而权威性则通过规则的具体化、科学化及合理性、合法性等因素实现。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作为该制度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逐渐完善并形成一个有机的规则体系,成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运行的基本依据。该规则体系包括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两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