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践的成效
2026年02月10日
第三章 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践的成效
从实践哲学的角度讲,实践不仅可以解释世界,也可以改变世界,[1]并且真理具有实践的根源,[2]实践是通向正确认识的有效路径。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有助于从实践的角度探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前面两章分别从制度运行背景与制度化进程对国家司法救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章将从更加微观的角度对国家司法救助进行考察。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包括民事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三大方面,本章的数据分析将全部覆盖这三大方面。由于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初期探索、经验积累以及制度转型三个阶段,为确保分析的全面性与准确性,本章将以2014年《意见(试行)》的出台为时间分界点,[3]2014年以前的数据分析主要以在云南省推行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为主,即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与民事执行救助,且主要以法院的数据为主;2014年至2020年的数据分析则全面包括民事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采用这种分析模式的依据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变迁轨迹。同时,本书将以资金运行情况、被救助人员情况及救助案件类型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