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结构:国家司法救助系统化

第三节 制度结构:国家司法救助系统化

系统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语中,二战后,随着科学研究之进步,系统学随之出现。贝塔朗菲提出了一般系统论,即关于整体与部分的一般学说。[43]系统论也是整体论,[44]揭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以及部分之间的关系,并将这种理论一般化,运用到其他学科。系统是按照一定秩序与因果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及相互制约的体系。[45]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国家司法救助体系亦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系统化经历了如前所述的三个阶段。在司法救助制度转型阶段,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系统也逐渐形成。依据目前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结构,司法救助系统包括民事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三个部分(见图2.1)。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2.1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结构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