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层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014年,《意见(试行)》颁布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通过近8年的制度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工作意见》,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工作细则》。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总体而言,依据国家层面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统一性

制度统一是确保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石,[28]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统一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奠定了规则基础,这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设的最核心内容。从理论上讲,制度统一就是法律制度的统一,主要表现为:第一,法律规范的法典化编纂。通过这种系统化的手段,在使法制统一的同时让法律变得更加具有确定性。[29]对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而言,法典化是促使该制度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依据,在2014年后国家司法救助法典化的进程有所放缓。第二,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地方性的规范文件与国家层面规范文件保持一致这是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法律体系是法律规范分类组合的统一整体,[30]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31]这是法律制度统一的基本表现形式。在国家层面,2014年颁布的《意见(试行)》意味着国家司法救助的全国性指导意见已经形成,为制度规范的体系化奠定了基础,随后各省区按照意见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制统一。

(二)规范性(https://www.daowen.com)

法律的规范性体现为通过法律避免某种行为或者追求某种行为,[32]规范性的内在要求实际上就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指引、强制或制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规范性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申请救助的条件与范围。第二,确定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第三,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第四,相关法律规范明确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第五,相关法律规范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协调性

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是确保法律制度运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化进程中,法律规则的制定是内在的核心工程,确保法律规范的统一性是制度化的前提条件,而确保规范之间的协调性则是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协调性主要表现在:第一,规范性文件内部规则的协调。就《意见(试行)》的内容上看,规则与规则之间具有协调性。第二,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意见(试行)》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不存在冲突,相关规定相互协调。第三,地方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文件与《意见(试行)》的协调。各省区国家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意见(试行)》的指导下形成的,故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