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支出情况

二、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支出的重要作用就是产生公共产品,[7]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及公共性决定了必须由政府财政负担。[8]将法律制度视为公共产品的学说并不鲜见。[9]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反映了政府在该制度上的投入及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一)救助资金支出

2014年《意见(试行)》与《实施办法》出台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同时对应的是更高的救助支出。本节对2014年至2016年NJ州与DH州法院系统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见表3.6与表3.7):

表3.6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NJ州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图示

说明:1.包括国安局、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及检察院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2.支出比例=救助金支出/救助金拨付总数×100%
数据来源:依据NJ州委员会政法委“2014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2015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情况登记表”进行统计,2020年1月(https://www.daowen.com)

表3.7 2016年DH州法院系统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图示

注:1.包括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及检察院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2.支出比例=救助金支出/救助金拨付总数×100%
数据来源:DH州“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情况统计表”,2020年4月

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情况体现为本年度司法机关发放救助金的具体情况。以NJ州和DH州为例,2014年至2016年NJ州国家司法救助各责任机关共支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3.6055万元,LS市各责任机关支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3.8万元,FG县各责任机关支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81万元,GS县各责任机关支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9万元,LP县各责任机关支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0.3381万元,全州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8.4536万元。2016年DH州法院系统共支出(发放)救助金141.8万元。

(二)支出比例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是反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否充足的具体表现。以NJ州和DH州为例,2014年至2016年NJ州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104.59%,LS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100%,FG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94.72%,GS县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53.83%,LP县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98.25%,全州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95.89%。2020年DH州法院系统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为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