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司法经费作为行使司法行政职责的保障,在不同时期产生不同的支出。[6]该支出是确保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7]与国外的司法经费的“统包制”与“合作制”不同,[8]我国司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地区差异性比较大。[9]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是用于国家司法救助的专项资金,从广义上讲,也可以纳入司法经费的范畴。从筹集方式上看,2015年以前,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2015年,为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性,中央财政每年划拨7亿元的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由此形成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双重结构。但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部分地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仍然存在总体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